2010年11月05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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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腾讯与360之争看网游中的霸王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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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一个多月的腾讯与360之争,继网上口水、软件攻防、弹窗大战、提起诉讼后进入高潮——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则呼吁用户停用QQ三天以示抗议。在这场惊心动魄的互联网大战背后,用户权益被无数次践踏。这种绑架公众利益的霸王行径也遭到网友的强烈质疑,腾讯公司官方声明中的“非常艰难的决定”一词迅速成为了互联网新流行词,并且引发了新的造句大赛,网友纷纷使用该词进行造句,以表达自己对客户端软件不顾用户感受的愤怒。而类似的霸王行径在网络游戏中也是数不胜数。

  11月3日,中国电子商会下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发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消费电子产品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有关网络游戏等产品的投诉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今年第三季度共接到26296起关于网络游戏的投诉,同比增长24.63%,网络游戏成为投诉量最高的领域。而网游投诉高居不下的背后,正是网游运营商的霸王行径。不少网游运营商在面对玩家的投诉时,往往摆出“霸王”面孔,致使投诉满意度低下。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仅9月份网游投诉人不满意处理结果投诉就高达71.97%。

  在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可以发现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不公平条款”充斥其间。例如很多网络游戏运营商会在游戏服务协议中包含如下条款:“由于拥护及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XX网络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本服务条款时,XX网络公司将于官方网站首页公告修改的事实,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停止使用XX网络公司的线上游戏,若用户继续使用XX网络公司的线上游戏,即视为用户已经接受XX网络公司所修订的内容。”“XX网络公司取消或停止用户的资格或加以限制,用户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XX网络公司对于用户使用线上游戏所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依法无法完全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时,XX网络公司的赔偿责任也仅以用户使用线上游戏所支付的价值为限。若用户违反服务合同条款或相关法令,导致XX网络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受雇人,代理人或其它相关履行辅助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民、刑事、行政程序所支出的律师费用),用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用户应该了解并同意,运营商所属线上游戏可能因公司本身、其它合作厂商或相关电信业者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因合作方及其相关电信工作人员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XX网络公司私通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线上游戏的停止或中断者或用户档案缺失,用户不得要求运营商提供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面对网游中的霸王条款,玩家很无奈
面对网游中的霸王条款,玩家很无奈

  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往往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无视或者漠视用户权益,也是许多游戏纠纷的源头。例如:在2009年的“魔兽世界5.12删号门”的事件中,9C作为一线游戏运营商,以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为依托,删除玩家账号,无视玩家的利益;2010年10月9日金山软件针对其旗下的网络游戏发布了更改使用协议公告,公告中有诸多“不承担责任”和“用户默认同意”的条款,众多业内人士认为金山游戏开始耍霸王条款,以后金山的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没有任何的保障可言;腾讯《地下城与勇士》黑色两分钟“封号门”,本着宁错过不放过的原则,数十万名玩家的账号在两分钟掉线后被误封,但腾讯公关部回应玩家抗议时称:“你不满意可以不来玩。”类似事件层出不穷,而玩家却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

玩家账号无故被封
玩家账号无故被封

  玩家作为合同的一方,对于违反合同的一方提出索赔是再正当不过的权利,对于因运营商自身或者其合作伙伴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网络游戏无法进行、玩家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玩家都有权利向网络运营商进行索赔。但是由于目前我们国家在虚拟物品立法保护上面的缺失,导致游戏玩家在权益受到开发商或者运营商侵犯时无法有效地维权,也助长了厂商的这种利用游戏中的霸王条款损害玩家利益的风气。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相关法规,让受害玩家“投诉有门”,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玩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同网游运营商的霸王行径做斗争,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网游运营商而言,要想取得持久、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将眼光放得长远,“想玩家之所想,急玩家之所急”,哪怕暂时需要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也要想方设法建立起良好的口碑。所谓“得玩家者得天下”,保护玩家利益,其实就是保护企业自身。一味的搞“霸王行径”只会激起玩家的不满,甚至把用户推向其他游戏。

(编辑:Sai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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