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8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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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8名玩家利用外挂刷取游戏币被判徒刑

  通过自身计算机知识,利用软件对《天龙八部》网络游戏服务器数据进行修改,实施外挂行为,非法刷取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在网上销售牟利。2010年12月30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林某、周某、李某、庞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没收被告人全部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2009年8月,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向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案,称其公司研发的《天龙八部》网络游戏中,出现大量异常账号持续刷游戏内金币,对游戏中虚拟经济系统造成严重冲击、游戏网络严重阻塞,玩家无法正常登陆,该公司只能对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锦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经过立案侦查,民警辗转锦州、抚顺、北京、杭州等地收集犯罪证据,最终于2009年12月2日将苏某、林某、周某、李某、庞某共计8人抓获。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证实,由于暂停服务器给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19万余元。

  由于该案件属于新型互联网犯罪,又为首例案件。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及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该案犯罪证据链条逐一严格审核和质证,并钻研大量互联网相关技术问题,请教互联网相关专家、学者,审判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对此案探讨。最终,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林某、周某、李某、庞某等人利用外挂软件修改《天龙八部》网络游戏服务器数据,造成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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