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关于“持证上岗”的忧虑仍未散去。
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也就是业界所言的直播机构需要“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新申请单位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以上。不过,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但没有对应许可项目的机构,进一步申请对应许可项目的难度相对较低。
某游戏直播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在2008年之前是可以办《许可证》的,但现在只有那些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能办。新的创业型公司都没有这个证,也不可能有,因为都是2008年之后创立的,又都不是国有控股。现在有证的平台都是在2008年之前办的。”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直播行业人士分析,这条要求对大公司应该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中小公司以及走上创业路的公司而言,基本就是断了生路。
查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发现,截至2016年5月31日,共有588家单位拿到了《许可证》,传统媒体占比过半,其他多是拥有多年视频网站经营经历,或是背靠强大资本方的互联网平台。
综合各家直播网站底部备案公示和内部资料,可以看到,目前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后起的直播平台中,只有映客、战旗TV、虎牙等具备了《许可证》,而斗鱼、花椒、熊猫TV等多个直播平台未能查到其拥有《许可证》。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那些持证平台,也存在着共用《许可证》的现象。例如,映客与A8音乐网备注的视听许可证号相同,战旗TV用的是同属于其“老东家”浙报集团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的视听许可证,而虎牙直播、多玩游戏、YY Live都属于欢聚时代名下,三家共用同一张视听许可证。
根据上述直播公司负责人介绍,“《许可证》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获取。比如,去收购一家持证公司,买家就可以持有《许可证》,这是可行的。但是,收购之后这张证本身还是属于被收购公司,收购方需要把自己平台的业务装到这个被收购公司里去,这样才能做直播业务。否则,被收购的公司只是一个子公司,直播业务还在收购方的母公司里面。直播平台在母公司里,这样做还是不合规的,所以收购完了还要考虑业务整合的事情。”
“之前,此类收购所花去的费用大概在2000万-2500万元左右,但这次通知重申之后,这个价格可能还会再涨。”该负责人透露,通过跟持证公司合作的方式,也可以视作是另外一种解决办法。但可能要面临分担直播平台的内容风险,有证的平台一般不会通过特别开放的方式来进行合作。对于特别大的平台来说,尽管收购的花费巨大,但比起要承担的风险,他们还是会考虑去收购。
前述直播公司负责人还指出,“一家直播平台必须要同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以及ICP证这三张才算合规。上述的三张证缺一不可,否则都是非法经营。所以现在大多的直播平台都是走在非法经营的边缘,但也没有办法。”
按照最新的《通知》精神,颁发《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会进一步执行直播平台的监管职责。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较于文化部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需要更多的条件和资质。
易观智库互动娱乐行业研究中心分析师王传珍认为,直播服务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商业模式同质化越来越严重,加上从此前文化部、公安部再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各种严厉监管、审查政策,直播行业正在加速“洗牌”。可以肯定的是,直播平台即将告别此前的野蛮厮杀竞争,在市场与政策激流中存活下来的直播平台,也会比原来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非第一次进入大众视野,有关部门对于直播行业的监管也不是无迹可寻。
早在2008年,当时的广电总局就进行过三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抽查,责令停止或警告处罚了一系列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今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随着直播行业的高速发展,直播平台打“擦边球”也是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对此加大监管力度已是大势所趋。
“后面的监管肯定会很严,办证的门槛也肯定会很高,这是一个趋势。”前述直播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因为有太多没有证的新公司,也包括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目前,行业还在等待如何办理《许可证》相关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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