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上海近日出台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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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
其中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
这一政策在上海“两会”期间也引起了热议。
上海市政协委员杨桂生1月25日在政协上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专题会议上发言时表示,该政策对动员资金、智力资源推进上海的创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他同时建议,能否将受益面扩展到个人。
杨桂生说,《暂行办法》是针对投资机构,没有针对个人,在国际上包括美国、以色列、欧洲的一些经验,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投资往往是个人投资,现在国内也是这样,有很多资深的创业者看中某个项目就投资了,所以建议能不能把受益面扩展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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