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沈路涛) 文化部日前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通过明文规定或者隐性规则,排斥外地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不得专门针对外地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而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有关费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地演出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进入本地文化市场设置一些技术和程序性障碍,不得指定本地经营单位作为外地经营单位在本地的具体承办单位。
按照这一规定,外地经营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和场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申报经营活动。外地经营单位在进入当地文化市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管理部门不作为时,有权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据了解,现实生活中文化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壁垒,分割了市场,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提高了成本,不利于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文化部此举是为了坚决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努力建设良好的文化市场投资环境和公开、公正、公平的文化市场竞争环境而采取的措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文化部今年又取消文化部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项目2项。目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的文化市场行政许可项目共计15项。文化部将鼓励支持建立艺术品、演出、娱乐、音像、网络文化等行业性组织,解决政府行政权力对文化市场的过度干预,从根本上把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实现文化行政行为的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
另据介绍,文化行政部门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合法网吧。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力度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艺术品的制假、售假行为,重点打击集团制假售假;禁止含有色情、反动、血腥暴力内容的艺术品在公共场所展出;坚决制止欺诈艺术家和消费者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