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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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ames.sina.com.cn 2005-11-23 16:23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讯:经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授权,人民网现全文刊发《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1.调查研究相关说明 1.1 研究背景 青少年已经成为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在促进青少年快速成长发展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其中网瘾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青少年是一个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相对薄弱的群体,他们容易被色情信息、暴力游戏等不良网络内容所吸引,过分沉迷网络形成网瘾,不仅影响了自身正常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而且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更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新形势,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树立健康上网理念和有效戒除网络成瘾,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于2005年暑假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一次全面、深入的青少年网瘾调查行动。 1.2 研究目的 本次调研活动由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实施,具体目标如下: (1)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中国青少年网瘾现状,掌握青少年网瘾比例在地区、年龄、职业和性别上的分布情况。 (2)通过对不同上网目的、网民分类(非网瘾、网瘾倾向、轻度网瘾、中度网瘾、中度网瘾)的交叉对比分析,探索上网成瘾与网上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 (3)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就本次调查的结果,从各自的角度剖析问题、提出建议,从而达到全方位、多角度深入了解中国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目的。 1.3 调查实施方法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于2005年6月成立课题小组、确定操作程序,在征求专家意见之后设计调查问卷,并于7月份进行试点调查,在总结试点调查工作之后重新修改调查问卷,并最终确定调查方案。 本调查为自填式问卷的非随机调查。问卷发放方式以实地面访为主,网络调查为辅。 实地调查的范围为除西藏以外中国大陆26个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除5省外:黑龙江,齐齐哈尔;四川,广安;安徽,安庆;广东,潮州;辽宁,大连)和4个直辖市。访问地点为学校、网吧和其他公共场合。实地调查共发放问卷156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023,回收率为96.3%(每省平均500份)。 网络调查通过中青网、 人民网和搜狐网三家网站进行,回收有效问卷7519份(中青网649份、人民网3911份,搜狐网2959份)。 1.4 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到三大类共五个指标。分别是:(1)核心指标――网瘾;(2)参考指标――网瘾程度与网瘾倾向;(3)其他相关指标――上网目的特征与网上活动丰富性。其中,我们将上网目的特征分为娱乐性目的和实用性目的两大类。 1.4.1 核心指标:网瘾 网瘾是本次研究的核心问题。“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Goldberg)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扬博士(Dr. Kimberly Young)发展完善了他的这一概念。 “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简称 IA)、“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 IAD)或“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 PIU),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 按照金伯利·扬的观点,上网成瘾者主要有以下特征:(1)耐受性增强,即上瘾者要不断增加上网的时间才能获得和以往一样的满足;(2)出现戒断症状,如果一段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不上网,就会变得焦躁不安,不可抑制地想上网,时刻担心自己错过什么;(3)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长;(4)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而告终;(5)花费大量时间在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比如安装新软件、整理和编辑下载大量的文件等;(6)上网使其社交、学习、工作等社会功能受到严重影响;(7)虽然能意识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问题,仍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 在这七个标准和研究所遵循的“网瘾”定义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在多方征求专家意见之后设计了相应的问卷。 虽然金伯利·扬博士很早就对“网瘾”概念进行过界定,并且在网瘾调查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并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我国青少年网瘾状况的研究依据。因此,根据专家意见和课题小组成员的多次深入探讨,制定了如下网瘾评判标准: 网瘾评判标准的前提(必要条件)为: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问卷第9题)。 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网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补充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总是想着去上网(问卷第5题);(2)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问卷第6题);(3)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问卷第7题)。即判定他属于“网瘾”。 调查问卷中,针对这些标准设置了组合型的“或然”题项。在第九题选“是”的情况下,第五题、第六题和第七题中只要有一个选“是”,即判定该网民属于“网瘾”。 1.4.2 辅助指标:网瘾程度和网瘾倾向 分析中所使用的两个辅助指标,分别是描述网瘾群体和非网瘾群体的。对于已经被界定为网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的网瘾程度有多深;而对于尚未成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是否具有网瘾倾向。 网瘾程度的测量方法是:在网瘾的三个补充条件中,满足的条件越多,则其网瘾的程度越深。即:被访者在对问卷中第九题回答“是”的前提下,第五、六、七题回答“是”的题项越多,其网瘾程度越深。 网瘾倾向的测量方法是:在非网瘾群体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实际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长(问卷第8题);(2)向亲人隐瞒自己的上网时间(问卷第10题)。则表示该被访者具有网瘾倾向。之所以这么确定,是因为这两个选项可以反映出青少年网民在上网时行为和心理上的一种失控趋势,即:行为上无法控制自己的上网时间;心理上虽然已经意识到过度上网的危害却无法自拔,因此才向亲人隐瞒上网时间。 1.4.3 其他相关指标:上网目的与网上活动丰富性 这两个指标虽然被归入“其他”行列,但并非说它们不重要。它们是反映青少年网民上网特征的重要指标。 本次调查中,上网目的被分为娱乐性目的和实用性目的两类。 娱乐性目的包括:(1)玩 网络游戏,(2)聊天或交友,(3)看动漫、电影、下载音乐等; 实用性目的则包含:(1)获取信息,(2)学习或工作,(3)通讯或联络。 问卷中的第四题对这一指标作集中考察。 网上活动丰富性通过参与各种类型网上活动的数量体现出来,参与的种类越多,表示活动越丰富,反之则越单一。 1.5 数据处理说明 本报告对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的样本结构都进行了描述,但在后期分析时,网络调查的结果主要作为实地调查的补充和参考。 1.5.1 数据预处理 在调查所有问卷回收后,经过数据登录和逻辑查错与净化处理形成最终数据库,研究过程中使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1.5.2 加权处理 由于实地调查为非随机抽样调查,所获得的样本与全国网民总体在地区、年龄、性别、职业等的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数据分析前,根据可获得的指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加权处理。实地调查数据和网络调查数据加权采取的方法不尽相同。对实地调查数据,同时考虑了全国各省网民分布比例和年龄比例,而对网络调查数据进行加权时,则考虑了全国网民的性别比例和年龄比例。加权数据的来源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和2004年2月《中国区域互联网络发展状况分析报告》。 1.5.3 地区分类 为比较全国不同地区网民的网瘾状况,本研究将调查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类地区。主要采用的分类指标包括:地理位置、人文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按联合国制定的标准计算)、其他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因素等)。分类结果如下表所示(括号中为人文发展指数的排名): 2.中国青少年网瘾现状分析 2.1 网瘾青少年规模 2.1.1 我国青少年网瘾比例约13.2%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95%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分别为12.6%~13.8%)。青少年网瘾现象在我国已经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多方关注。 另外,根据本次网络调查的结果,这一比例还要更高,达到16.6%。 以往研究显示,我国青少年中约有10%-15%的网民上网成瘾。例如,有报道称,“总体而言我国上网人群中大约有6%的网瘾用户,而在青少年中这个数字更高达14%” 。另外,民盟北京市委2002年的一项抽样调查也显示,“北京市中学生中网络成瘾者比例达14.8%” 。本次研究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的结果都与以往相关研究的结果比较接近。 2.1.2 另有约13%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 除了现有的数量庞大的青少年网瘾群体外,调查结果显示,在非网瘾群体中,另有约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95%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分别为12.4%~13.6%)。可见,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网瘾预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编辑: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