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近日,章金莱(六小龄童)先生状告蓝港一事引发了业内对游戏版权问题的关注。章金莱表示,“蓝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表演权和商标权。他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孙悟空形象,赔偿损失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并要求蓝港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六小龄童“被代言”游戏
  据新浪游戏了解,蓝港曾邀请章金莱先生为游戏代言,但双方并未达成合作。然而蓝港依然网游中使用 “美猴王孙悟空”形象。7月中旬,章金莱先生一纸诉状将蓝港告上了法庭。8月24日,章金莱先生在新浪博客撰文称:关于我与某科技公司的官司问题,之前我也希望能够和解,律师还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但结果并不理想,近期官司希望得到网民朋友的关注与合理合法的支持。
   章金莱先生在新浪博客表示,印象中过去好像我国这类知识产权的官司还没有打赢过,输赢对我来讲都不是很重要,希望这个案子让海内外的网民和观众都来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事宜,我期待着法律公正的裁决。截止10月11日11点,共有2189人参与了其新浪博客的该投票,其中97%的读者表示蓝港的宣传照与六小龄童的孙悟空形象非常相似。同时,在其博客关于出庭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截止10月11日11点共有620参与了本次投票,其中93%的读者支持章金莱先生出庭。 详细
 不代言因担心网游负面 蓝港是否构成侵权
  章金莱先生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感慨道,“《西游记》原本应该是让青少年朋友从西游文化的传统魅力中,来感悟生活的哲理和智慧。但是如果网游产品导向出现一些问题,不是寓教于乐的手段来做,例如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或一起去游玩,这样就不好了!”这也是其之所以未给游戏做代言的主要原因。自1997年开始,章金莱就陆续注册了20多个关于孙悟空的艺术形象商标,之后虽然有不少厂家也涉嫌擅自使用这些形象。

  业内律师许小姐对此案评析称蓝港涉嫌侵犯六小龄童肖像权和商标权的几率较大。她表示:“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名人的动漫卡通形象是否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法院认定这个动漫形象与原告的注册形象相似度很高,已经达到混淆状况的话,被告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和商标权的几率较大。因为,卡通形象因其具有特定化、固定化的外观形象,其本身就是一种‘可版权性’的表现形式。”

  除了《西游记》的版权问题外。近日,一段游戏宣传视频也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显示的是一款名为“小小忍者”的游戏,游戏人物是时下风靡的日本动漫《火影忍者》和《死神》中的角色。宣传视频的标题表明,这是一款“2010年动漫页游巅峰巨作”的宣传片。令人惊讶的是,游戏中的人物不仅与原著十分相像,而且拥有漩涡鸣人、黑崎一护、我爱罗、春野樱等角色名,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动漫的同人游戏!但是,在其官方网站并未发现有关动漫官方(日本集英社《周刊少年JUMP》或作者本人)的任何正式授权。因此不少人士质疑其可能存在版权问题。可以预见的是,游戏产品版权资源将成为网络游戏市场新的竞争点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的竞争序幕将拉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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