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6月22日上午消息,文化部今日正式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新浪游戏讯 6月22日消息,在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气会上,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对于网游代言涉及低俗一事给出回应。他表示,《办法》中已经明文规定网络游戏内容的“十不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依法对含有宣扬淫秽、色情等犯罪的内容进行管理。今年以来,网游代言人选择的被指责尺度越来越低。据网友不完全统计,蓝港在线选择流出不雅视频的“兽兽”作为网游《西游记》的代言人。
网游代言尺度直逼道德底线
  “网游大打擦边球在今年愈演愈烈,在宣传的效果来看,已经达到了足够的关注,”某游戏厂商甚至表示,“网游炒作的捷径是看代言人怎么脱?”但是,另外一个厂商对此表示担忧,网游本来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不好,现在又涉及到打色情擦边球,长久以往这对整个行业来说都不是好事。业内人士分析,今年网游代言的尺度越来越低的原因是目前国内网游市场竞争激烈,且对于产品宣传又缺乏好的创意和手段,吸引玩家眼球的方法大多为打色情擦边球。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为做到管理到位,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切实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 ,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称,网游选择代言人涉及低俗的内容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一,针对网络游戏推广和宣传中存在的一些热点 问题,文化部在办法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的禁止内容”,也就是说,不得含有本办法第 九条“十不准”的禁止内容。
  《办法》中对于“十不准”的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刘强称,根据现在网络游戏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文件21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企业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实名注册是《办法》提出的非常关键的一个制度安排”,他说,实名注册是按照中央和整个互联网发展的要求,加大管理力度的一个措施。这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 业在用户信息注册时,设置一个针对实名注册的系统和环节。此外,《办法》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实名注册管理的运营要求有相应制度上的保障。文化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一向十分重视,今年年初大力推行了网游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消息显示,在文化指导下两批42家网游企业已经开展监护工程,参与实施该工程的网游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并将在年内实现全行业覆盖。
【扩展阅读】
·办法:许可审批将下放 严禁强制对战
·实名注册将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关键
·进口网游技术测试活跃用户数不超两万
·网游停运用户将可依法申请补偿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
·文化部加大对SNS游戏监管 注资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