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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解读:网游停运用户将可依法申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 19:22  新浪游戏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新浪游戏独家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浪游戏讯 6月22日消息,目前有部分网游公司存在停运网游的现象,用户的权益未能得到保障。随着《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此情况用户将依法得到缓解。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对此解读到,《办法》对于停止运营环节的用户权益进行保护,也将对网络游戏企业的相应处罚措施。

  用户的权益保障体现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2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文化处处长刘强称,用户权益保障不当在终止运营环节过程中大量发生,近几年来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文化部在《办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对于终止运营行为的界定。

  对于这个细则刘强解读时称,终止运营的判定有两条:一是运营主体的终止运营;二是运营权发生了转移。同时还有因停服、技术故障等企业自身的原因,连续超过30天之后我们也判定为停止服务。第二,在停止运营的过程里牵扯到用户的权益保护。

  《办法》称,在这个权益保护过程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二是尚未失效的网络游戏服务。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要求运营企业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或者以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来退还。三是终止运营之后,用户的权益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可以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投诉。2、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对于停止运营环节的用户权益保护,罚则中也有对网络游戏企业的相应处罚措施。(张旭)


编辑:zero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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