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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游戏讯 6月22日消息,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SNS游戏运营商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等条件,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表示,关于SNS游戏,根据《办法》第二条中网络游戏的定义,已经将其纳入。《办法》所称的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按照这样一个定义,SNS只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下载和娱乐,都包含在我们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所调整的范围。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同时,《办法》称,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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