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三国杀》带来牢狱之灾 国内首例文化制品侵权获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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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据美通社亚洲消息,80后吕某、何某因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盗版《三国杀》桌游,被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富检刑诉[2012]382号起诉书提起诉讼,指控吕某、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被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现在市面上每卖出的10盒“三国杀”中,7盒是盗版。让《三国杀》的发行公司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受盗版之苦,盗版行为侵吞游卡桌游近7成的销售利润,给这个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文化公司造成很大困扰。而盗版的猖獗行为,也让不少有志于从事桌游行业的人们,持观望态度。
随着盗版的制造行为和销售行为对《三国杀》以及桌游行业乃至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造成的危害愈来愈大,社会各界对盗版问题日益重视起来,国家执法部门也开始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此次接到游卡桌游的报案后,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整个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于2012年6月8日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在未经《三国杀》桌游的所有人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吕某从网上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三国杀》桌游,由被告人何某负责销售。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何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吕某、何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与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而对被告人吕某、何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在7月10日判处被告人吕某、何某拘役并处罚金。
这是国内首例因销售盗版文化制品而获刑的案例,显示了国家执法部门对销售盗版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与决心,从而让中国的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好的保护,让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了坚实的保障。也给贪图小利,置创造者、设计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不良份子敲响了警钟。游卡桌游负责人表示,如果两位被告通过正当的代理渠道代理三国杀销售,是完全不用受此牢狱之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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