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天利金网苑容留高中生发生血案痛失爱子的关妈妈向其索赔5万元
网吧违反规定容留高一男孩上网,而男孩在网吧中玩游戏时与人发生冲突,竟被一伙歹徒群殴致死。痛失爱子的关女士认为,网吧对儿子之死负有责任,遂将沈阳市于洪区“天利金网苑”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网吧因为不负责任地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接受法律审判,这在辽宁省还是第一次。沈阳市于洪区法 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网吧血案:16岁高中生殒命
2004年9月20日晚上8点左右,16岁的高一学生小刚来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东湖街13号12门的“天利金网苑”上网,他坐在网吧2楼的43号电脑机位上。
当晚10点钟左右,王某、单某、在酒后也先后来到了“天利金网苑”,王某在找位置经过小刚所在的43号机位时,听到小刚说:“谁喝酒了,这么大的味儿?”王某于是给胡某打电话:“有个小子骂我,你帮我打他一顿!”
张某、胡某、于某随后赶到了天利金网苑,和王某、单某一起对小刚拳打脚踢,在网吧一楼的入口处,他们继续对小刚进行拳打脚踢,并将其打倒在地。单某、张某还用脚向小刚头部、身体猛踢,王某又用一块石头砸在小刚头部,致使小刚重度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某等5名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王某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悲情母亲:告网吧索赔5万元
直至昨天,关女士依然没有从小刚之死的悲愤中解脱出来:“他才只有16岁啊!”她悲伤地告诉记者,案发时小刚还是未成年人,而按照规定,网吧是不允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儿子出事地点的网吧十分不负责任。
关女士说,按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营者,网吧应该保证消费者最起码的人身安全,但是儿子却恰恰在网吧里遭到歹徒的群殴。而在出事后,网吧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劝架,报警也不及时。
关女士悲愤地说:“为了挣钱,他们怎么什么都不顾了呢?小刚本来是个很听话的老实孩子,从初三下半学期的时候开始迷恋上网打游戏,原本比较好的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全家人都在想办法看着孩子,但是小刚仍时常利用节省下来的零花钱去网吧玩网络游戏。”
小刚的姐姐和姐夫也说:小刚是个好孩子,可是就因为网络游戏中的几个“传奇币”就被别人活活打死。“我弟弟还不满18周岁,还没有成人,网吧怎么就能让他进去呢?”
全家人下定决心让网吧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据此,2005年4月,关女士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通知关女士于近日开庭审理。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被告上法庭,这在辽宁省还是第一例。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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