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无业,且喜欢打电玩。
2010年10月2日下午4时,邹某在硚口区一家电玩城内玩游戏,发现电玩城有违规游戏,心生歪念。随后,他向电玩城老板表明“记者”身份,并指出要曝光电玩城有违规游戏;如果不想惹麻烦,就给3万“封口费”。因害怕被曝光,电玩城老板胡凯(化名)只得同意花钱消灾。
随后,两人到硚口区一家咖啡店商谈此事,胡凯当即给了邹某1万元。当邹某准备离开时,胡凯忽然意识到可能被骗,遂稳住邹某,与其周旋,很快识破了其假记者的身份。邹某后被扭送到公安局。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为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