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的10月3日,美国任天堂对于55个网站提出了告诉,原因是非法使用该公司“Pocket Monster”《口袋妖怪》的角色,以及使用与《口袋妖怪》相关的网站名称,侵犯到任天堂的权益。而这个案子最后也审判终结,由任天堂胜诉。
共有49所使用到使用任天堂公司《口袋妖怪》的网域名称,全部归还任天堂,且一间赔偿约2000至30000美金的赔偿金额,总数约56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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