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无论是什么地方,只要人多了,就会有千奇百怪的事情不断发生,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特点。
网游——看似是人玩电脑,但本质上其实人玩人。如果没有人玩,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玩网游,这就是网游的特点。
而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渺小的,在游戏中被人杀了抢了装备以后,总是要拉上几个兄弟来复仇,从单打独斗到拉帮结伙,玩家开始意识到有一个组织要比自己单打独斗要好得多,于是一些玩家开始自发组成某个团体或者组织——这就是网游中最早的公会形态。
游戏公会,是“金龟婿”还是“拉磨的驴”?
公会随网游诞生,也随之一同进化,如今的公会已经不仅仅是游戏设计的一个系统,更不再局限于某一个游戏中,而成为了一种广义的大众组织,这些游戏公会拥有独自的网站、论坛,他们集结了大批玩家群体,可以为游戏厂商提供有偿服务,包括广告投放,游戏宣传等等,实际上已经属于半商业性的网游衍生行业了。
厂商做游戏是为了从玩家身上赚钱,从这个角度来看,游戏公会组织确实颇具吸引力,一下子就可以拉进成百甚至上千的玩家,这对游戏人气的提升实在是大有好处,甚至比投广告还有效果。因此,公会就成了厂商眼中的“金龟婿”,在网游问世以后,各大公会都是厂商争取的对象。
而事情往往是一旦牵扯到利益,就会引发矛盾。在2007年的Chinajoy上,就发生了“唐朝”、“新势力”、“DG龙门”三个公会控诉某游戏公司拖欠广告费,并因此而遭受该公司人员暴打的恶性事件,引起了业内同行的关注。时隔不久,又有几家公会陆续在媒体上发表了对于游戏厂商的种种不满。今年初,又有一家名为“羽落天堂”的会长称被华夏飞讯所欺骗,导致声名狼藉的事件被爆出,看来公会在厂商中的地位似乎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很多公会代表人都称自己为“弱势群体”。
对于这一点,厂商也是满腹委屈,在一次公开调查中,不少厂商认为有些矛盾是由于公会的过分要求所致,他们一直尊重公会在游戏中的地位。
游戏公会,到底是金不换的女婿,还是被卸了磨就杀掉的驴?
制度不健全——利益怎能不受损
我们都知道,约束商业行为的唯一法宝,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书,一般来说,涉及到广告、劳务费等行为,都要双方签署一个合同,尽管也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但起码比口头上的协议要保险得多。
显然,公会会长,或者是公会网站负责人,一般都是学生、年轻人居多,并且都是外地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懂得利用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来约束对方,相反游戏厂商的负责人则大多心知肚明,于是和公会负责人以一些口头承诺的方式完成约定。
因为大家都比较熟,平时网上聊得也不错,再加上涉及的金额都不大,所以一般就没有这方面的警惕性,于是情况好的话是没什么问题,但是不少厂商——甚至包括比较大、比较著名的游戏厂商,都会出现拖欠稿费、广告费,有时干脆耍无赖的行为,何况是一些小厂商了?
因此在这里建议各位公会会长,在谈成之后一定要签订一份双方都签字盖章的合同,这样连打官司也不怕。
“潜规则”之下——难免失信于人
上面这种涉及到实际金额的还是少数情况,更多的则是厂商与公会之间的一些虚拟道具上的协议,比如说厂商搞了一个活动,凡是加盟的公会都给予若干好处,等等,这是属于比较正式的,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纠纷,而那些私下里沟通的才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如“羽落天堂”公会的会长私下与某厂商的一名“员工”交涉,在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公会专员(也许该公司并没有这一职位)、或是市场相关人员的前提下,就对方达成口头协议,这实际上是一种“走后门”的形式,这个所谓的“飞讯工作人员”可能只是临时负责此项目的人,在应允了若干公会之后,因其他原因不再负责此事,那么他所做的承诺自然就成了泡影。
实际上类型的案例并不少见,不少公会会长都以拉人为条件,想厂商索要各种好处,周边、玩偶、虚拟币、道具等等,厂商一般情况下也都会给予满足,毕竟玩家是游戏生存的基础,不过一般都发生在游戏初期,玩家比较稀少,急需拉动人气,而等到玩家人数增多之后,公会的作用就显得不是那么大了,所以这时候,公会会长再提出什么要求就不再像以前那样痛快的得到满足,于是难免产生心理落差。
厂商与公会——不应该是互相利用
看看现在厂商与公会之间的关系,多少有些令人寒心,尽管两者共同促进了一个游戏的成长,但却很难达成长久的合作,要知道,国外一款成熟的网游,一个公会可能会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驻扎其中,甚至其公会成员常被请到游戏公司做顾问,参与游戏的改版——这才是公会对于厂商最大的贡献。然而在中国网游这样的畸形市场中,公会沦为拉人数的工具,不可不谓之遗憾。
换个角度来看,中国的游戏公会人员复杂混乱,无法系统性管理也是一大弊端,这就导致所有的交易均无法正规化,自然是矛盾频发。
在新一年中,老姚十分期望政府出台一些关于网游衍生行业的管理条例,包括公会与厂商这些方方面面的制约,这对网游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