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辩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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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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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戏帐号注册的姓名与原告的姓名不符,能否确认原告是帐
号的所有者 |
原告提交游戏卡实物及销售凭证和销售证明,证据可以采信,
原告作为所涉帐号所有者的身份亦应确认。 |
2、原、被告双方是否签有娱乐服务合同,红月法规能否确认为
双方签定的合同 |
认可原告提交的相关流程截图 |
3、被告作为游戏经营者对原告的游戏装备承担的法定、约定
责任应当是什么 |
根据焦点3进一步认定:《红月》法规不能成为原、被告之间的
合同,亦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 |
4、虚拟装备丢失,能否归责于被告 |
对原告提交的“《红月》黑名单”确实反映出红月服务器有外挂
的证据予以确认 |
5、被告删除虚拟装备有无合法依据 |
被告提交的服务器数据记录,显示了被删除装备的异常情况,予
以确认;原告提交的红月物品丢失查询页面截图本身是客观的,
但原告据此得出的结论依据不足,不能认定。 |
6、爆吉卡的发行是否有合法依据 |
原告提供的爆吉卡销售宣传与被告提供的内容一致,予以确认。 |
7、案件涉及的虚拟装备的价值及原告损失的证据证明情况。 |
原告提交的汇款单本身是真实的,但不能反映出此款用于向其他
玩家购买装备。原告提交的游戏产品介绍页面截图及上网费用收
据,客观真实,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