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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荣耀法典的个人看法
作者: 阿豬正傳 2004-04-29 15:31 火爆论坛 网友投稿
编 者 按:

  部分参加活动投稿的玩家没有填写所属工会,非常可惜。为了不埋没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将部分作品发到论坛精华里面。

  第四条运营商通过制定新经济秩序,依法对荣耀世界进行宏观调控

  ,使荣耀世界的人口增长同经济发展比例相协调,促进荣耀世界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觉得以上这条也就是第四条“法典”对于玩家与运营商都是有利的,有效的进行宏观调控,可以在人口增长的同时不让经济发展陷入低谷,这可以使游戏走的长远。

  第十九条荣耀公民基于游戏荣耀体系上的3D引擎再次开发,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奖励应该做出明确的解释,以免与生事者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第十五条荣耀世界中级别满十级的公民,必须从属于付费帐号。非付费账号数据保存六个月,六个月后系统将自动删除。账号一旦被充值,将在游戏运营期内保留此账号的从属权,但被封号、

  删除者除外。

  六个月没充值的帐号不应删除,应让系统先做备份,或者把日期延长。

  第二十五条运营商在必要时设立特别服务器区,在特别服务器区内实行的游戏规则,通过荣耀全

  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

  玩家的意见只可以吸取并不可以完全采纳,因为部分的玩家的意见并不代表所有玩家。如果70%的玩家同意自由PK,而运营商同意并采纳了,那剩下的30%的玩家会因为不满而投诉或者离开。玩家提供的只是意见,主要的还是运营商。运营商说可以自由PK的话,也就不会出现这等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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