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新制用汉官争取蒙古
明天启元年(天命六年,1621)三月后金军进驻辽东以后,努尔哈赤面临着截然不同的新形势,即在长期封建化的汉族地区,确立和巩固后金国的统治,因而必须解决新出现的许多难题。比如,辽河东西主要是汉族居住,不管是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文化传统,还是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服装发式,以及语言文字、相貌性格,与满族都截然不同,对他们怎样管辖,怎样剥削?满族人丁移居辽东后,怎样安置,是固守旧俗,还是改行汉制,或是另行他法?辽东及其附近,有相当多数量的蒙古部落,对他们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政策,满、蒙、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布局?辽东地区人丁大减,民不宁居,田地荒芜,社会混乱,怎样安定,怎样恢复?明廷大调兵马,广修城堡,抢运粮草,赶制火器甲仗刀箭,力图挽救辽东危局,守住宁远、锦州,确保山海关内安全,并屡派密使,潜入辽东州县,联络反金人员,策划武装反抗和大批外逃,以扰乱金国,牵制其兵力,进而伺机出兵,收复失地,此情此策,如何对付。
特别是辽东汉民的激烈反抗,怎样处置?自从天命六年三月后金军进驻辽东以后,八旗贵族官将大量掠民为奴,扩大奴隶制剥削范围,激怒了长期反抗封建制度的辽东军民,他们不顾汗、贝勒的残酷镇压,铤而走险,英勇斗争。
就在三月二十一日辽阳失陷金兵夺据全城的恶劣处境下,广大辽阳城民便针对后金贪婪抢掠的恶习,“放火焚家,锅、瓮、窗纸,尽皆毁坏”,以示抗议。
镇江古河屯民陈大等,“不受伪命”,刺杀后金所遣招降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的宽奠参将陈尧道、守备郭彦光、吕端,“聚集三千人,歃血共盟”。马虎山任九、锡头山金国用、马头山崔天泰、卓山王思绍等,以及“东山矿徒”,不肯降金,“各聚众以待大兵(明兵)”。盖州生员李遇春等,聚“矿徒二千余人以守”,击杀后金所派劝降使者。
辽东兵民大批出走,逃离金国辖区,避居沿海岛屿及进入朝鲜的,有数十万人,逃入关内的更多,天命七年,已达二百八十余万人。
反金的武装斗争,风起云涌,绵延不断,五年内(1621—1626),已经发生和正在积极准备进行武装反抗的州县有辽阳、海州、鞍山、耀州、盖州、复州、岫岩、叆河、新城、金州、镇江、清河、抚顺等地,基本上遍及后金全部辖区。
辽民还采用了其他方式进行斗争。有的秘密投放毒药,欲图毒死汗、贝勒和八旗官兵;有的违犯禁令,私藏兵器,不按规定上缴武器,为兴师起义作准备;有的蔑视汗谕,收留逃亡的兵民和阿哈;有的想方设法,打死为非作歹的八旗官兵,惩治欺压人民的暴徒。
正是由于辽东兵民和满族阿哈强烈反对野蛮的奴隶制和八旗贵族的奴役,“不定居,常逃走,从事奸细”,频繁起义,大批逃亡,造成了“叛逃甚多,乱”的局面,使得后金国中城乡不宁,境内混乱,严重地威胁到后金的统治。
面临着这样复杂、尖锐、动荡的危险局势,努尔哈赤果断地确定了承认辽东汉民原有的封建制、陆续缩小满族奴隶制并促进其向封建制过渡的方针,及时地推行了“各守旧业”和“计丁授田”等过渡性质的新政策。
天命六年四月初一,即金军攻下辽阳后的第八天,努尔哈赤谕劝海州、复州、金州民归降时,正式提出了对待辽民的“各守旧业”政策。他下达汗谕说:对经过“死战而得获之辽东城民,尚皆不杀而养之,各守旧业”,使辽民“皆各出其力,经商行贾,美好水果,各种良物,随其所产,此乃长远之利矣!”过了一个月,他在谕劝镇江民降顺时又指出:不会因镇江民杀死遣往劝降的后金官员,“而将此处之民俱皆杀戮,此处所出口粮尽皆丢弃”。“我方以民缺少为恨”,辽民应快归顺,则“各守其宅,各耕其田”。此后又多次重申这一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辽东兵民可以各自保有自己原来的祖业,各自从事先前从事的行业,因此,地主的田地房宅仍旧归其所有,他人不得侵占,原来经商开店的,照样能够购进货物,打造器具,出售获利,富家大户仍旧可以雇佣工人,招佃耕种,收取租谷,而原来的佃农,还得租种地主庄田,雇农仍为东家效劳,帮工、学徒依然要在老板作坊店铺中出力。这就意味着,辽东地区的新主人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承认了这个地区过去各行各业的旧传统、旧的产权形式、旧的经营方式,即承认了辽沈地区汉民中的封建生产关系可以延续,并保障封建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恢复封建制的剥削方式。
紧接着,努尔哈赤又宣布实行“计丁授田”政策。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努尔哈赤颁发分田汗谕,命于海州地方取无主之田十万日(一日为田六亩或十亩)、辽东地方取田二十万日,分给八旗兵丁和汉民,一丁给与种谷之田五晌植棉之田一晌,“均行给与”,“乞丐、僧人皆分与田,勤加耕种”。同年十月初一日,他又降谕汉民说:辽东五卫之人和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人,令种无主之田三十万日。此后,多次将田地授与满汉人丁。在授与汉民的土地上,基本上是延续了过去辽民的封建生产关系。
努尔哈赤在“各守旧业”、“计丁授田”的基础上,沿袭了明朝政府的封建赋役制度,并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在七月十四日的分田谕中,努尔哈赤曾规定,领受田地的汉民,需“三丁耕官田一晌”,“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丁服官役”。但这种耕种官田的劳役地租剥削方式太古老了,根本不适合于已经长期封建化的辽东地区,无法推行,乃改订新法。
天命六年八月十七日,努尔哈赤下令:“从速逼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官赋之谷草”。九月十六日又谕令管理汉民事务的八游击、二都司,“官赋征收之谷,须并征以草”。十二月初十日,他再下汗谕,指责盖州副将刘兴祚说:“依照旧例征收之谷、银、炭、铁、盐等官赋,何故不从速催督遣送”,责令刘遣派兵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之赋”。这个“旧例”,就是明朝政府在辽东征收封建赋税的规定。
由于金国一向采用以丁为主要的计算单位,因此,努尔哈赤在保留明朝政府征收封建赋税的基本项目和正额数量的条件下,渗进了入驻辽沈前的传统作法,实行计丁征赋佥役制。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努尔哈赤下达给汉民的“文书”说:辽东的“各种贡赋”,原来皆以户计,结果“富人给财而免役,穷人无财而应差”,现改用“我之旧制”,“以丁计算”,男丁二十人征兵一人,遇有急事,每十人出一人服役,“若系缓事,百人出一人服役”。当兵之人所需“乘十两之马,以及携带之器具”,令二十人承担置办。天命八年二月,“一年一丁之征取官赋者,赋谷、赋银、饲养军马之料,合共三两”。
对于满族的诸申,除了按丁交纳官赋以外,还要当兵应役,大体上是三丁征一为兵,遇有重大战争,比例更大一些。天命六年十一月,努尔哈赤下谕,每牛录增披甲五十,分驻辽阳、海州。天命七年正月征广宁,努尔哈赤命令每牛录出一百甲从征,以五十甲留守。按一牛录一百五十甲计,是二丁抽一为兵。其他筑城、运粮等,也常佥诸申赴役。
由于包衣阿哈猛烈反对奴隶主的野蛮奴役而大批逃亡,努尔哈赤既下汗谕,命令阿哈必须“以主为父”,“不萌贼盗奸诈凶暴之念”,“尽力从事阿哈之事”,以免被主责骂拷打;同时,又惩办了一些残酷虐待阿哈、打死阿哈的奴隶主,不许主人任意杀害阿哈。这对促进满族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起了一定的作用。
天命六年,努尔哈赤进驻辽阳明辽东经略衙门以后,即定下了大量任用汉官的政策。二十四日,他下令“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努尔哈赤这样做,是十分正确的。因为,以汗、贝勒为首的满族贵族人数并不多,五、六万金兵,只能聚居在辽阳、沈阳、广宁及少数军事要地,其他州县和广大乡村,则难以一一分兵屯驻,兼之,言语不通,文字相异,服饰有别,习俗不同,无法了解辽民心情,不易查获叛逃密谋,也很难逼迫汉人纳粮贡赋当兵服役。在这样条件限制下,没有汉族地主阶级代表人物的支持,汗、贝勒是很难在辽东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就曾专门召集汉官对他们说:“尔等之国人,可信者,不可靠者,尔等知之矣。”
努尔哈赤特别注意收罗和起用明朝的罪臣、废官及中下武将和官吏。他在六月初八日对督堂下达专谕,指示不用明朝大臣,而应擢用愿为金国效劳的小官小吏,因为,原系明朝大臣之人,“一向为官,不为我等效劳”,于金无益,而那些微员小吏偏裨末弁,以及罪臣闲官,或因少读诗书,唯图渔利,贪赃枉法,谋升官职;或是官场失利,打入狱中,心怀不满,因而有可能背叛旧君,投靠新汗,“归向我等”,“谄谀于我等,出其力,致其才”。所以,他任用的汉官,“一半在明朝时得获死罪,关在狱中,一半失去官职,一无所有,又皆战阵所获而养之也”。
努尔哈赤在给“明国众游击官”下达的汗谕中,对他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责令降金汉官“勤守各种法令”,即贯彻执行要求阿哈耕田交谷、强迫汉民种地守法、纳粮当差、不得叛逃等等法令和汗谕。二要汉官“为汗之眼,观察众人;为汗之耳,用以听众,诸凡各事,皆详加督察。”即要他们侦察汉民对待汗、贝勒的态度,有无叛逃密谋,随时上报,为努尔哈赤制定的“平盗贼,止恶逆”政策服务。三为谕令汉官“公正审断”,以维护后金国的统治。第四是谕劝汉官不要“科索下人”,以免激化矛盾,招致辽民更加猛烈地反对金国的统治。
努尔哈赤多次宣布,对尽忠效劳的汉官,要破格提升,要“嘉赏赐财”,要“赏以功,给与为官”,要使他们“终身享受”,而且功臣的子孙可以世代承袭祖、父的官职。原明抚顺游击李永芳,初升三等副将,从征辽阳后晋三等总兵官。明商人佟养性初授三等副将,破辽阳后晋二等总兵官。开原人刘兴祚,降后初任备御,下辽阳后,进至副将,其侄亦为海州参将。
这些措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金军进入辽东初期,不少明朝官、将、生员降顺新君,献计献策,告密送信,催征赋税,迁民分地,查点丁口,追捕逃人,对巩固金国的统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努尔哈赤利用攻克辽东大败明军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了争取蒙古来归和建立满蒙联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天命六年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古尔布什、莽果尔台吉率部民六百四十五户来归。七年二月十六日,蒙古科尔沁的兀鲁特部明安、兀尔宰图等十六贝勒,以及喀尔喀部石里那克等贝勒,率所属三千余户,前来归顺。喀尔喀五部又有一千二百户来投。努尔哈赤分别封授官职,赐与皮裘䌷缎布匹银器及“房田奴婢牛马粮粟”,“凡所用之物,俱赏给之”。对一些人多势强的贝勒、台吉,还让他们与金国汗、贝勒联姻婚娶,共享荣华富贵。努尔哈赤封古尔布什为一等总兵官世职,以第八女聪古图公主嫁与为妻,尊称额驸,给与女真一牛录、蒙古一牛录。授莽果尔总兵官世职,嫁以族弟济白里之女。布颜代,初授二等参将世职,娶公主为妻,封额驸。努尔哈赤授岳父明安三等总兵官世职,给予特别优遇。明安之子多尔济亦娶公主,为额驸。很早就来拜谒的蒙古喀尔喀部的巴约特部恩格德尔台吉,也娶了努尔哈赤的侄女为妻,尊称额驸,归顺后,又授三等总兵官世职,盟誓赐诰,赐与十四个拖克索、“近身役使和伐木运水”的男女四十对,以及大量金银财帛。其子索尔哈娶努尔哈赤之孙女为妻。
努尔哈赤还专门下达文书,给予来归蒙古诸贝勒,宣布要“无差别地对待亲生儿子与仰慕而来之诸子”,并指定他们分别与汗、贝勒“结成亲家”,以便“很好地恩养”他们。
当斋赛之家送其二子一女为质并带马二千匹、牛三千头、羊五千只来赎斋赛时,努尔哈赤很宽厚,同意提前释放。他率领四贝勒皇太极、二贝勒阿敏,与斋赛对天盟誓,宣布如骗取牲畜而不送还斋赛,则“将遭殃致死”。斋赛也发誓要“以收养之父(指努尔哈赤)为父”,“以诸弟为弟”,若回部之后变心负盟,则“遭殃致死”。努尔哈赤厚赐斋赛皮裘弓矢鞍马甲仗,命诸贝勒送至十里外,设宴饯别,将其所质之女,给与大贝勒代善为妃。努尔哈赤命诸贝勒又与科尔沁部鄂巴等贝勒盟誓,“愿同心合意”对付察哈尔。这些政策和措施,吸引了许多蒙古贝勒、台吉率部来投,编入八旗,扩大了军队,增强了战斗力,与喀尔喀、科尔沁建立了比较巩固的友好联盟关系,对后金国与明作战、与察哈尔林丹汗作战,提供了有利条件。
鉴于各贝勒的势力强大和难以挑选合适的嗣子,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三月宣布今后要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并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为这一制度的完全实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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