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在中国的兴起,围绕着这个新兴产业,滋生了很多孪生产业,这些产业包括合法的和非合法的以及介于俩者之间的.最有代表性的有,外挂,替练,私服,虚拟游戏物品交易,不可否认,这些孪生产业带来了巨大利益,同时也给网络游戏运营商带来太多无奈,这些问题我今天不会去深度阐述,我今天要说的是虚拟财产,也就是通常说的网络游戏中的道具,为什么叫网络游戏中的道具为虚拟财产呢,最近,我国首例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案”的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宣判认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个判决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同时也使人们产生了对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几点置疑,众所周知,财产是通过劳动和合法的渠道获得的,国家法律对其保护,凡属利用欺诈,不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法律都要予以没收并严惩,从前个案例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财产是由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管理的,同时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自己运营的网络游戏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可否认的拥有制造权,删除权,改变权,一个网络游戏运营商如果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在合法的前提下,那么广大游戏玩家也就是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反之则将严重损失,下面我就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在运营网络游戏的提出几点质疑,希望得到网络游戏运营商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利用网络虚拟财产是由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管理的多项权利,将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作为促销手段,换取广大游戏玩家货币支出,据我所知,有的游戏充卡(这里的充卡指的不仅仅是因继续游戏而必须进行的充卡,而是大量能够使用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充卡)送宝石,有的游戏充卡可以获得道具油,水,更有甚者,例如某网络游戏运营商官方网站:点卡惊喜12月,虚拟物品搭积木,将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分档次的作为充值卡点多少的奖励,并且准备公开用会员点数即可兑换酷币,(目前的汇率是:1个会员点数兑换1个酷币。换上酷币,来到开心乐园……这里有:军需供应处……修改颜色服务专业化妆店……修改颜色服务道具刻名处……道具刻名服务快递代理………保管箱服务)也就是用人民币来换取游戏中的虚拟服务,种种这些叫我想起某些上市公司利用种种手段圈钱的故事,我不禁想问,网络游戏运营商你有什么权利将网络虚拟财产以及相关联的虚拟服务作为手段或奖励来进行促销和有些赤裸裸的货币交易??
2.网络游戏运营商由于本身程序的错误造成游戏不能平衡的进行,大多采取回档的措施补救,有的在回档后给予游戏时间的补偿,有的根本就当什么也没发生,可如果就是你回档期间,玩家利用合法合规的方法获得了高档次的虚拟物品,游戏时间的补偿能抵偿玩家付出的劳动,心血吗?网络虚拟财产怎么有保障?更深层次的问题请法律专家来阐述.
3.其他种种,不在一一详述,在这里提醒网络游戏运营商只是管理,保障,服务广大游戏玩家也就是消费者公平游戏消费的机构,你利用你特殊的身份和便利来破坏游戏的平衡,对广大玩家来说,比外挂更可怕.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也重视起来,网络游戏需要扶植,同时也需要监管.以上观点属于本人观点,只要情况属实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点象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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