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继勇
网游行业最近打得可谓热闹,“捉贼”之声四起。
今年3月份,搜狐畅游频频发布“完全跨服交互”的概念,并称该概念于2008年在《鹿鼎记》筹建的韩国研发中心进行开发。为此,众多业内人士进行了质疑,认为畅游近几年创新力不足,此概念在完美时空去年宣传其旗下网游《倚天屠龙记》时就已经推出多时。
3月底,趣游天际CEO曾戈通过新浪微博怒斥搜狐畅游山寨其新款游戏《无限世界》LOGO。麒麟《成吉思汗2》新资料片《沙巴克!》推出后不久,4月8日,盛大网络要求其停止《沙巴克!》的宣传,认为该版本名涉嫌侵权。而华夏飞讯CEO杨晓光在其微博上回应,称盛大“心胸狭隘,目光短浅”。
抄袭遍地,捉贼呼声不断,却收效甚微,问题在哪里?
这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落后于网游行业现状,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司法实践落后于产业现状,已成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抄袭是抄袭者的通行证,创新则是创新者的墓志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申请一般需要三年才能被批准,如果商标申请被提出异议,需要增加两年,前后时间共计达五年。而产业现状是,一款游戏的运营周期平均为两年时间。
捉贼者求告四处,涉嫌盗窃者闷声发财,谁还费劲捉贼?
再来看软件著作权保护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仅是一个备案程序,申请者仅需要提供50页的文档或是50页的代码。软件拥有者为了防止代码泄露,往往不会把最重要的代码备案。如果出现软件著作权纠纷,通过“代码比对”难以确认产品是否侵权。原因是,一款游戏产品何止50页代码,常以十万行、百万行计。因而在实践中,重要的、容易被侵权的代码往往无法比对。通过代码比对确认是否侵权的意义不大。
通过专利申请保护网游软件产品发明专利,能够对“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最有效的保护。而申请一款软件发明专利所需要的时间是7至8年之久。与商标保护一样,专利保护形同虚设。就像申请出生证,如果申请时间需要200年,而人均寿命却仅约70年。
如果一款游戏产品被侵权,权益受害人通过法律维权,等到维权结束,游戏运营已经宣布结束。权益受害人还在路上奔忙,而侵权者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同时,维权结果并不确定,由于举证困难等原因,官司往往不了了之。
搜狐看得眼红:这不等于替别人做广告?畅游状告麒麟网,倍受伤害。这起轰动网游圈的官司也让游戏厂商明白,与其维权,不如侵权,抄袭是抄袭者的通行证。但创新却成为创新者的墓志铭,这样的产业环境使得捉贼者沦为贼,逼良善为娼伎,创新动力从何而来?而创新,恰恰应该是网游行业前行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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