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游戏讯 3月22日消息,日前为适应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及管理工作需要,文化部修订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配套发布《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公司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而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规定》中补充了对网游行业管理的新规定,包括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公司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等内容。
该规定与2010年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该法案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第六条对于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中明确指出: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是为了保证整个行业的高规格,有效降低网游企业良莠不齐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