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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出台意见 网游外挂私服定罪量刑将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 10:29  新浪游戏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新浪游戏讯  1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下称《意见》)。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称《意见》将更有利于网游厂商今后打击外挂,国内各大网络游戏厂商对此纷纷表示欢迎。

公检法联合出台《意见》公检法联合出台《意见》

  以往对于外挂,游戏厂商多以“非法经营”或者“侵犯著作权罪”等对侵权方提出诉讼,《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网游私服外挂”的定罪量刑将更为直接明晰。此次《意见》更加直接明确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此类案件的定罪和定刑。关于网络版权问题,一直存在定罪和量刑上的难题。

  对于出台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是与网俱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的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来实施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根据《意见》,“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要件之一。《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集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早在2004年,我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不同认识。

  对此,熊选国表示:这次《意见》的一个重点,是解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为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网络侵权及版权保护一直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2010年底,文化部宣布,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任务就包括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

  上海盛大官方对此则表示,知识产权对于以创新为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们非常欢迎《意见》的出台,这将对网游企业以后打击私服、外挂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文/子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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