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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不妨从先网络交易下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 20:09  科技日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文/王晓莉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表态将“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这是官方首次明确,实名制已经列入主管部门的日程表。

  其实,网络实名制在世界上并不新鲜,但我国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每一次推行都困难重重,最终不了了之。

  笔者认为,与其在推行全面实名制的道路上裹足不前,不如选择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积累经验。网络交易应该是最容易推行实名制的领域,可为全面实名制的实现打开局面。

  据统计,2009年中国网络交易规模达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仅淘宝网就有1.7亿注册用户。网络交易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对国民经济和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相关法律规范难以配套落实,加之部分从业者诚信意识淡漠,导致网络交易鱼龙混杂,买家一不留神就会陷入消费陷阱,而权益受损后难以讨回公道更是行业“潜规则”。

  目前国内外的司法领域已经达成共识,将淘宝网等网站平台定义为网络交易服务的提供者,类似于实体经济中间人的角色。因此,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诉讼主体只能是买方和卖方。但由于没有推行实名制,以虚拟用户名从事的网络交易,在法律诉讼中经常出现要么由于虚假的企业注册信息,要么注册个人卖家的地址和身份信息不真实的情况,导致法院无法确认侵权主体,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这些案件都变成“无头案”,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现实中,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网络侵权的高发性所造成的信任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网络交易侵权案件近年来开始高发。笔者身边很多人由于担心网络交易维权难,都对网购避而远之。

  目前,在网络交易领域推行实名制已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民间呼声很高,且具备了作为试点的有利条件:首先,与网络银行系统联系密切,每笔交易都有双方参与,银行系统已建立了完善的实名制,这是技术优势;其次,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为网络交易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管还有税收政策不明确等因素的阻碍,网络交易将可能成为最早彻底实现实名制的领域,这将有助于增强政府管理效率,有助于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发展;更可为整个网络实行全面实名制积累经验,争取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网络实名制真正走出政府热民间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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