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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企业不应享受软件产业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13:59  新浪博客

  文/王沛霖

  近10年,中国软件产业高速发展,市场规模年均增长幅度高达38%,这其中18号文的功劳显然不可小视。这份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对软件企业最直接的支持就是,“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由于该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软件业各界都在期盼新的18号文尽快出台,而且有企业领导希望新的政策不仅包括软件企业,还应该扩大到整个软件生态链上。

  对于这样的建议,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在政策层面,我们显然应该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对于同属软件行业的网游企业,是否应该享受新18号文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应该慎重考虑。

  不久前,笔者在北京中关村附近的一家网吧中上网,周围恰好就有四五个打游戏的年轻人。他们旁若无人地大呼小叫,不停地叫嚣着要砍了谁,语言之低俗不堪入耳。

  虽然2009年我国网游市场销售收入高达256.2亿元,而且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力军,但很多网游产品对青少年具有很深的毒害作用,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一些网游产品掺杂的大量低俗内容,极易扭曲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诱发青少年犯罪。习惯了在游戏中打打杀杀的孩子们,对生命的漠视令人触目惊心。我们经常可以从报刊、电视上,看到很多鲜活的案例。虽然近些年,新闻出版总署先后查处了几百款含有低俗内容的网游和手机游戏产品,但要彻底根治还有很大难度。我不明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什么要给予这样的软件企业。

  从另一个角度看,诞生了陈天桥、丁磊、史玉柱等网络新贵的网游行业也是个“不差钱”的行业,动辄百分之四、五十的纯利润率,让很多不得不依靠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才能生存和发展的软件企业相形见绌。

  来自纳斯达克的公开资料显示,盛大2009年的销售收入48亿元,净利润高达15.8亿元;完美时空销售收入21.4亿元,净利润10.37亿元;巨人网络销售收入13亿元,净利润8.6亿元。更为惊人的是,2009年,巨人网络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补贴高达8850万元,而盛大仅2009年4季度就获得政府补贴7680万元。这些网游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如此靓丽,政府还有必要让它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18号文、47号文、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都是为了推进信息产业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在国家财力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想,做雪中送炭的事情恐怕要比锦上添花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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