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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虚拟货币交易:当假钱遭遇真钱
http://games.sina.com.cn 2005-06-08 10:52 新华网

· 采写:吕律、张道生、朱立毅 文/摄 ·

  以网络软件开发为名,雇佣玩家赚取游戏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出售给普通游戏玩家从而获利。这种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虚拟货币交易商”已悄然出现。     日前,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对一家雇佣90多名职业玩家,利用目前全世界风行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敛财的“虚拟货币制造厂”依法进行了查处,这引起社会各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经营行为的关注。


网络已越来越成为一些人的“生活必需品”,而对网络的管理也已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玩游戏=工作 佣工月薪超千元

    近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该市市区黄龙康园有一个“黑网吧”。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举报地点进行调查。然而,检查的结果却出人意外,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网吧。在这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出租房内,所有窗户紧闭,几十个面色苍白、满眼血丝的年轻人都在打一款名为"魔兽世界"的网络游戏。


     随着中国网络游戏的“拓土开疆”,虚拟财物(网络游戏世界中衍生出来的装备、武器、游戏货币等)以其独特的价值引来各路玩家追逐。     

    他们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拼命杀着“怪物”,并捡起怪物被杀死后掉在地上的“金币”。除了玩游戏的几十个年轻人外,执法人员还在另外的三间宿舍内,发现横七竖八地躺着一群疲惫不堪的年轻人。     这儿并不是一家“黑网吧”!那么他们又在这儿干什么呢?     老板薛某向检查人员称,这些年轻人都是他雇佣的无业人员,总共有90多人,他们的工作就是每天不分昼夜地玩游戏、赚取游戏金币。然后薛某以每个“金币”3毛钱的价格收购金币,随之再加价卖给其他游戏玩家。     被雇佣人员罗某说:“我们90多个人分成两班,半个月轮换着排班,每人一天最少工作12小时,累了可以到里间短暂地躺一下。”另一名被雇佣人员项某抱怨说,这项工作并不轻松,一天下来就会头昏脑胀。“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则是计件的。”     按平均计算,这些在游戏中制造“金币”的“打工仔”一天可以打出100个左右的金币,一个月就可以拿到1000多元工资。老板薛某还专门请了两个管理人员轮流12小时值班,负责这90多个玩家的一日三餐。

    60台电脑的“虚拟货币厂”每天赚2千元

    面对工商人员的检查,“虚拟造币厂”老板薛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益无害,还为90来个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况且自己赚的是玩家的钱,并非不当得利,“其中很多买家都是外国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为国家创汇”。     根据薛某的介绍,他的职业竟是学校教师,“虚拟造币厂”只不过是他的一个副业。     原来,薛某也是个网络游戏迷,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薛某发现自己身边有不少玩家都在通过网络购买“装备”和“金币”。于是头脑机灵的薛某从中看到了商机,认为贩卖网络游戏的“金币”也许是条“致富的捷径”。


推出游戏代练服务的网站

    2005年4月1日,薛某租来黄龙康园的三处民宅作为场地,购置电脑,专门做起了《魔兽世界》网络游戏的“虚拟造币厂”老板。因为凭借自己能力获取的金币数量相当有限,于是,薛某又从当地劳务市场雇佣了一批会打游戏的无业人员,这些年轻人就每天日以继夜地玩游戏赚金币。     薛某将收购来的“金币”以毎个2毛钱左右的差价将金币出卖。以一天一台机器出200个金币计算,这家有着60台电脑的“虚拟货币厂”,一天的利润竟高达2400元。     薛某声称,目前在温州和他一样做法的人并不在少数,整个温州地区“虚拟造币厂”至少有大小数十家,一般都是通过网上银行或汇款等途径进行交易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无照经营行为,目前法规上还存在着一个“真空”。

    虚拟财产经营存在法律真空

    薛某称自己办“虚拟造币厂”一举多得、并非违法,并没能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说,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但是当虚拟财产交易逐渐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具有了经营的性质后,就可能涉及市场秩序和税收征收问题。     薛某不能领取符合其业务范畴的工商执照,没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经营活动,就是属于无照经营。目前当地工商部门已责令薛某停止营业,在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后,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杭州体育场路上众多的网吧广告牌。越来越多的网吧成为年轻人接触网络的便捷途径,网络游戏也随之风靡。

    目前,随着网络游戏的日渐风靡,各大网游公司都在大量发行游戏货币。很多网络游戏玩家为了获取游戏必须的虚拟货币,可谓挖空心思,甚至不惜动用真实的货币去购买,于是“虚拟造币工厂”等网络虚拟财产经营机构应运而生。     然而,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无照经营行为,目前法规上还存在着“真空”。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的网络虚拟财产经营机构都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都属于无证经营。     此外,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出的经营行为,目前国家没有虚拟商品能否当成现实商品销售的规定,工商部门注册上确实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并且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     据了解,今年3月在上海结束的"虚拟物品保护法律问题论坛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寇晓伟副司长明确表示,虚拟财产保护需要法律保障。该会议是国内针对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最高级别的一次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寿步教授认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包括虚拟金币(货币);虚拟装备,如武器、装甲、药剂等;虚拟动植物,如宠物、盆景等;虚拟人(ID账号)四方面内容。而玩家为了取得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财产需要与运营商、其他玩家进行虚拟物交易,有实际的交易产生就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规范。(完)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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