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镒
法律专家称雇佣中学生打游戏属非法使用童工,情节严重者涉嫌犯罪。
网吧里的职业“游戏族”
在哈市的很多网吧里,“活跃”着一个这样的人群:他们年龄在十四五岁,本该上中学的年龄,整天坐在电脑前,无休止地玩着各种网络游戏。
细心人会发现,这些孩子天天都过着同样的日子———打游戏,喝瓶装水,吃盒饭或方便面,有的抽着烟。
这些孩子可不是一般的单纯为了玩儿游戏的“网瘾少年”,而是在为人“打工”。他们整天在打“天堂”和“巨富”等流行游戏,却不用付给网吧钱。他们生活极其规律,就像工作一样,而且还会有成年人给他们送水送饭,或是指导他们打游戏。为了弄清这些孩子们究竟在干什么,背后的那些成年人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暗访。
记者暗访,“老板”自曝内幕
4月2日晚7时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道里区哈药路附近的一家网吧。这家网吧很破旧,房间里有几十台陈旧的电脑,走进屋里,感觉就像进了地道一样,非常阴冷灰暗。在网吧内,很多模样十四五岁的孩子都在打网络游戏,墙上醒目地挂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经过一个“中间人”介绍,记者称想要买“装备”认识了一个叫“大宾”的人。“大宾”看上去三十多岁,体态很胖。他一边打着游戏一边向记者问到,你打什么游戏?想要买什么装备?买金币还是买号?针对这一连串的提问,对网络游戏毫无概念的记者一时无从答起。为了不露出破绽,记者只好坦白:自己还没接触过网络游戏,现在想开始玩了。可是从头玩起太费时间,想从一个较高的起点上玩,于是想到了买“装备”买积分啥的。“大宾”对记者的这番话还算相信,给记者指了几个正在玩游戏的孩子,让记者过去看看喜欢玩什么,然后告诉他。
记者来到了一个少年旁边,指着他正在打的游戏询问起来。这个孩子对于记者的来到不但一点也没表现出“被打扰”,而且还认真地给记者讲解其中的细节。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大宾”的身边,主动递过去一支香烟,边向他打听各种游戏的情况边和他闲聊了起来。聊了一会儿,“大宾”和记者就熟了起来。记者开始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
“大宾”说,现在流行的网络游戏中的“装备”他这里都卖。现在网络游戏十分盛行,很多人想加入这个行列,但由于网络游戏自身的特点决定玩这个东西是十分费时间的。许多玩家想在最短的时间内玩到最高的级别(级别越高趣味性就越强),于是这个“游戏市场”就产生了。看到有利可图,他就组织了这些孩子来网吧打网络游戏,把他们打出来的装备积分等卖给需要的人来赚取利润。当记者问到他哪里找来的这些孩子时,“大宾”笑着回答,这样的孩子有的是!他通常都是在网吧里找,看到经常玩游戏的少年就去询问,想不想白打游戏还赚钱,结果很多孩子都被他开出的条件所诱惑,愿意为他“打工”。“大宾”给孩子的“工资”是每月600元,而且还管一顿饭。这些孩子需要做的就是每天在网吧的电脑前坐上12个小时,玩“大宾”给他们指定的游戏,然后把积攒下来的“装备”和积分都无条件交给“大宾”。“大宾”在这里实行“两班倒”的工作制度,“早班”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7时,中午有一顿饭(通常是盒饭或是方便面);“晚班”是从晚上7时到第二天早上7时。“大宾”与网吧有协议,他包上十几台机器,价格当然是优惠的,每台次每天20几元到30几元不等。机器整天开着,一直挂在游戏上面,只有孩子们两班倒,“歇人不歇马”。记者又问,这些孩子不上学吗?“大宾”说这些孩子本来就是爱玩游戏的,为了游戏他们早就不上学了。跟着我干他们都十分乐意,因为既过了游戏的瘾,又省了网吧的费用,而且每个月还有几百元的零用钱赚。“他们都乐死了”,“大宾”说。通常,他都是通过QQ聊天方式向其他人兜售他的“装备”,谈好条件之后,就来到这家网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据了解,“大宾”手下固定为他“打工”的孩子一共有24人,按照他的说法,根据生意的好坏他随时增减人员。就在记者和“大宾”谈话期间,还有好几个中学生模样的孩子进来问他是否还需要人。
据“大宾”说,像他这样专门组织人打游戏卖装备的还大有人在。
使用童工,涉嫌犯罪
针对“大宾”的这种行为,黑龙江省一位法律专家指出,这属于典型的使用童工的行为。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中明明白白地写着: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大宾”等使用孩子打网络游戏来赚取利润,使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们无法上学。虽然孩子们是自愿的,但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网络游戏“老板”们的引诱,所以“大宾”们将承担责任。
这位专家最后指出,由于整日贪恋网吧,很可能使这些孩子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如果这些孩子因在网吧打游戏而发生了恶性健康事故的话,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大宾”们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周明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