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军
任何先进的科技就像是一匹烈马,我们为它接生,喂食它,但它总是不断地考验着我们驾驭它的本事和耐心。今天我们编织了网络,它也因此而困住我们自身,其中表现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上网者由于染上了“网瘾”而致使自己的行为难以自拔。
“网瘾”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摆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其判断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为和心理上的依赖感;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基本丧失;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被打乱;身心健康受到较严重的损害。
从类型上来分析,上网成瘾的人主要有:一是信息型网瘾。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在于行为者出于获取信息的需要,而沉陷在互联网络的信息海洋之中,对海量的信息形成无以摆脱的依赖。
二是交往型网瘾。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在于行为者出于社会交往的需要,而沉浸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与天南海北的网上朋友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情感的沟通,在电子空间里长时间地进行真实的“虚拟互动”,并由此而陷入沉溺状态。
三是游戏型网瘾。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在于行为者出于游戏娱乐的需要,被网络游戏深深地吸引,在过度痴迷于网络游戏的情况下,对其他事情哪怕是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也都不管不问,只顾上网玩游戏。
四是惯习型网瘾。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在于行为者出于日常工作、创新创造、排遣寂寞、寻求体验等多方面的需要,而在不知不觉中自然形成的一种网络沉溺现象。从目前我们对网络成瘾者的调查来看,游戏型网瘾和交往型网瘾占主流,且主要集中在青少年群体中。
染上“网瘾”的人,由于其对电脑和互联网络形成了深度的依赖,在操作电脑和上网时,他们会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而乐此不疲,如同其他类型的成瘾性一样,其行为不能自制;可是一旦离开,他们又可能会失魂落魄、烦躁不安和无所适从。比如游戏型网瘾者,就会持久地存在难以摆脱的玩的渴望和冲动,形成精神依赖和相应的生理反应。一停止游戏活动,就难以从事其他有意义的事情,而恢复操作游戏后,精神状态就恢复正常。显然,这些行为特征与其它成瘾行为一样,都属于一种心理病理行为。如果中止了这种满足,那就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人焦虑不安甚至痛苦,程度严重者,性格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比如自私、说谎、不关心他人、对社会失去责任感以及注意力难以集中、失眠或者昼夜节律颠倒等。
如果一个人喜欢长期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当中,自己对自己的行为都难以清醒地加以调节和控制的话,那么,他就很可能到了染上“网瘾”的危险边缘。这时,用自己的理性不断加强自我的约束,并逐步地减少自己的上网时间就成了不得不做出的行为选择。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
近日本报以“青春自护,远离网瘾”为主题,针对青少年沉迷网络问题,发表一系列专题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许多读者,特别是一些束手无策的父母纷纷来电,希望获得“药方”。本版今天组织了几位专家与读者进一步交流,廓清“网瘾”概念,并提出了一些具操作性的建议。我们希望,在社会和师长的关爱下,在青少年自身的努力下,“成瘾”的青少年朋友能够早日回归更阳光的生活。
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