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玩家的利益应该受到保护!”在长春网络游戏界赫赫有名的玩家“罂粟QQ”,在谈起自己的游戏“装备”遭抢经历时感慨不已。2月1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得到的消息,去年一年曾接到过网络游戏玩家游戏“装备”被盗或遭抢的报案,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这些报案中大部分不在立案范围内。
“怨恨项链”遭抢网名为“罂粟QQ”的井先生已是10岁孩子的父亲,十分痴迷网络游
戏。2002年11月,他申请了一个ID号并和朋友创建了一些虚拟人物。随后,他便将所有的空闲时间用在游戏升级上。两年来,井先生在长春的“传奇”游戏世界里成为信誉度高、品格好的高级玩家,并拥有了价值数万元的游戏“装备”。
据他称:有些网络游戏装备好比古董一样,价格不菲,可以在专门的网页上用真实金钱交易,价格也是浮动的。一个月前,他花费3000元从朋友手里买了“传奇”游戏的“护身戒指”,现在的价格已达到5000元左右。他花费1.4万元买来的“破山剑”现在更是身价倍增。
2004年12月10日,他在二道区东盛路附近一网吧上网,正向一玩家介绍自己曾出资400元买的游戏装备“怨恨项链”神奇之处时,被坐在旁边的网友“天天好心情”看到,不料几分钟之后,“天天好心情”偷偷叫来一帮人将他围住,对其拳打脚踢后,强行让井先生把“怨恨项链”送给“天天好心情”。
事后,十分懊恼的井先生到东盛路派出所报案。但事隔一个多月,“天天好心情”并没受到任何处罚,警方答复他,网络游戏装备财产真实价值的确定将是警方立案调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大家都纷纷效仿‘天天好心情’行为,我们这些游戏玩家的利益谁来保护!”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井先生激动地说。
“网络财产”无现实意义
昨日,长春市公安局的一名网络专家介绍,“网络财产”是一种可在网民之间通过金钱交易的有价值财产,能满足网民在虚拟世界的占有欲。据这位专家介绍,“网络财产”的获得方式,一是网民从游戏中升级,另外网民用现金从已取得“网络财产”的网民手中购买。“网络财产”的表现形式为网络道具,即打斗游戏所用的兵器、头盔、首饰等。之所以有网民愿意花钱买“网络财产”,是因为“网络财产”的取得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但专家提醒,追求“网络财产”以满足在虚拟世界里的欲望,对现实生活没有意义。
警方对此爱莫能助长春市公安局网监处有关人员介绍,2004年,他们平均每个月都能接到三四起类似井先生的报案。报案一般分为3个类型:一是游戏的ID和密码被盗,玩家无法再次登录;二是装备被盗或遭抢;三是以贩卖装备为名接近玩家,骗取玩家信任后,诱使玩家将购买装备的钱款打入指定账号。其中报案最多的、也是让玩家最痛恨的就是“装备”被盗。目前,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装备被盗或遭抢该如何处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警方对此爱莫能助。
编辑:周明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