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游戏 | 新浪首页 
爱问(iAsk.com)
专区首页  新手教学
游戏介绍  游戏特色
背景故事  情景漫画
装备道具  相关下载
人类相关  精灵相关  机甲相关  NPC 介绍
能力介绍  技能介绍  挖矿系统  怪物资料
经济系统  公会战争  道具升级  物品制作
守 护 塔  竞 技 场  地图大全  任务详解
美眉靓照  游戏截图
iask问答  公会专栏
官方新闻  精华文章
网友投稿  火爆论坛
新浪游戏 >> 网络游戏 >> RF ONLINE  官方网站
新手教学_道具装备
新浪游戏 2005-08-25 14:09 火爆论坛 网友投稿
游戏安装 执行登陆 角色创建 操作界面 移 动 战 斗 种族贡献
技能使用 道具装备 组队练级 聊天系统 物品交易 快捷操作

 使用物品 - 直接使用

首先开启物品栏,将鼠标移至欲使用之物品位置,点击鼠标右键后即可使用该物品。 ( 包含消耗性物品 )

 使用物品 - 快捷工具栏

  欲求游戏进行的更顺畅,单靠鼠标是无法操作所有的动作,此时必须借着相当便利的快捷工具栏,将放置好的物品以热键来使用。利用快捷工具栏使用物品,可让游戏进行的更快速更便利。

  每一层快捷工具栏可放置 10 个物品,并可利用热键来使用。总共有 5 层快捷工具栏,所以一共可储存 50 个物品。

1. 快捷工具栏 展开 / 缩小 按键

 展开:点击后会显示为 5 层型态的快捷工具栏。

 缩小:点击后会显示为 1 层型态的快捷工具栏。

2. 固定锁

固定锁关闭表示可运用的状态 ( 开启→不可运用 ) ,所以在使用快捷工具栏移动键或是热键 (TAB) 时,不会显示固定锁开启之部分。

3. 目前快捷工具栏编号

显示目前的快捷工具栏编号。按下 TAB 键或是以鼠标点击快捷工具栏左侧的上下箭头即可更动快捷工具栏。

4. 热键

可使用 F1~F10 ,总共 10 个热键。将物品放置于快捷工具栏中,按下所对应的热键即可使用物品。

 于快捷工具栏中设定物品

1. 选择物品

点选欲移动至快捷工具栏中的物品,鼠标光标变换成该物品的图示。

2. 设定快捷工具栏

将物品移动到快捷工具栏中欲放置的位置后再次点击,该物品即存放于快捷工具栏中。

3. 使用物品

按下对应之热键即可使用物品。

已放置于快捷工具栏中之物品会以快捷方式图示表现。

设定前

设定后

解除快捷工具栏中的物品

  在快捷工具栏中点选欲解除的物品,并将该物品移动至原本存放的地方 ( 物品栏,技能窗口,能力窗口 ) 后,点击鼠标即可。

 移动快捷工具栏中的物品

  以鼠标点击欲移动的物品图标,将该图标移动至快捷工具栏中欲放置的位置,再点击鼠标后即可。若欲移动的位置已有其它物品,则会自动交换物品位置。

 移动物品

  为方便整理自己所管理的物品,必须按照目录分类来移动物品。移动物品的方法如下。

看大图

1. 选择物品

以鼠标点击欲移动的物品,鼠标光标会转换成该物品之图示。 ( 堆栈物品的情况只要按下 Shift 键即可全数移动 )

看大图

2. 移动物品

将物品图示移动至欲存放之物品栏框格内,点击鼠标左键即可放置于该框格中。

★ 注意:若将物品移动至物品栏窗口外,该物品会掉落于地面上,移动时请小心。


物品 装备 / 卸除

 装备物品

  防具 / 武器等物品若只放于物品栏中是无法发挥其效能的。必须装备防具 / 武器,才能改变角色的外型以及发挥物品的效能。

看大图

1. 选择物品

以鼠标左键点击欲装备之物品。点击后鼠标光标会转换成物品图标。

看大图

2. 移动至欲装备部分

将鼠标移动至可装备 ( 以黄色框线显示 ) 之区域后点击鼠标左键。

看大图

3. 物品装备完毕

物品装备完毕。

★ 注意:若将物品移动至物品栏窗口外,该物品会掉落于地面上,移动时请小心。


·卸除物品

只要将装备物品的步骤反过来即可卸除物品。一样按下 Ctrl 键点击已装备之物品即可卸除。


·装备物品须知

不是所有的物品皆可装备。必须符合该物品可装备之条件才能使用。其条件如下。

要求等级:

角色是否为该物品可装备之等级。

使用种族:

角色是否为该物品可装备之种族。

要求技能:

角色是否符合该物品所要求的技能。

 捡取 / 丢弃 物品

捡取物品

看大图

1. 捡取物品

猎杀怪物时,战利品或物品会掉落于地面上。玩家可捡取掉落之物品。捡取方法为按下 X 键,或是以鼠标左键点击掉落物品即可捡取。

丢弃物品

看大图

1. 选择欲丢弃之物品

以鼠标左键点选物品栏中欲丢弃之物品。

2. 丢弃物品

点选后鼠标光标会转换成该物品图标,再将鼠标移动至游戏画面中角色所在位置的周围。

看大图

3. 确认丢弃之物品

点击鼠标左键即可丢弃物品。丢弃之物品会显示于地面上。

★ 丢弃物品前请再次确认该物品是否为不必要的东西。

评论 火爆论坛 网友投稿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