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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中“杀人”是一种生活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6日 10:35  大众软件  已有_COUNT_条评论

  贫穷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讲这种生活方式之前,先讲另外一种生活方式,不然恐怕有人会误会我刚从阿富汗学习回来。

  “这位老先生七十多岁了……每天早上五点,他准要起来把全院子的垃圾箱搜个遍,把所有的烂纸捡到他门前——也就是我的窗前……这位师傅哪里都不想去,成天依恋着这堆垃圾……看样子还真舍不得把这些破烂卖出去……老师傅还在门前种了些韭菜,把全家人的尿攒起来,经过发酵浇在地里……这位老先生捡了一大堆废纸板,不停地往纸板里浇水——纸板吸了水会压秤……有一部分很快就变成霉菌……我觉得这位师傅没穷到非捡垃圾不可的地步,劝他别拣了,但他就是不听(引自《王小波全集•二•杂文》,云南出版社)。”

  王小波在提到一位学者的观点时,讲了这个故事。根据这个故事,大家多少猜到这位学者的观点和贫穷有关。是的,这个观点就是——贫穷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是一个听上去不靠谱的观点,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它很正确。不过本文引用它的逻辑,并不是因为贫穷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在游戏里面“杀人”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是这个观点不靠谱吧,那就再给大家说个更不靠谱的——“杀人”是一种生活方式。总之一句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砖家叫兽就爱大惊小怪。

  当然这个“杀人”要打引号,不然我成从阿富汗学习回来的了。我们要在这篇文章里面讨论的“杀人”不是现实中的杀人,而是网络游戏中的“杀人”,或者说,对于前者我们必须把惩恶扬善的精神发扬光大,对于后者是否天网恢恢,漏一漏。不管怎么说,时下大部分网络游戏的精髓就是杀人PK,所谓“炸一栋楼是死,炸一千栋也是死,不如把地球炸了再死”的恐怖组织精神已经把许多网络游戏玩家培养成了“杀人狂魔”。下面就讲一讲在游戏里面“杀人”是怎样一种生活方式。

  “杀人”是一种生活方式

  我们用《传奇世界》做例,这个游戏的精髓在于攻城,攻城就是杀人。每当一个行会向占领了城池的行会发出挑战,攻城当晚六点钟起,就有人在城门附近开杀,等到了八点正式攻城开始,短短三个小时之内,几百人在地图上杀来杀去,那叫一个爽……等到晚上十一点攻城战结束,不管是胜利还是失败,杀红眼了的人,那是意犹未尽,继续追着敌对玩家杀。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攻城战都结束了,就算把敌人全部消灭了,按照游戏规则城池还是对方的,继续杀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事,为什么还要挑灯夜杀呢?

  后来我谈恋爱了,才把这事弄明白。这就像爱一个人,你不能说,今天我们爱到晚上十二点吧,之后就睡觉。你要是这样上纲上线,多半单身一辈子。所以我总觉得砖家叫兽是太寂寞了,不然也不会这么折腾。许多人玩这游戏玩了五六年,对它产生了感情,每天上来杀一下,就像每天拧姑娘小脸一下,按照时下的社会道德来看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行,因为社会道德不允许人们在现实中杀人,所以游戏中杀人也是不可以的。换言之,社会道德要求人们在现实中怎么样,游戏中就应该怎么样。窃以为讲究社会道德的人还漏了一条大鱼——我们每个人的梦。

  直说吧,在这篇文章动笔之前,我就做了一个梦。在梦里面杀了好多人,凡是认为这是一篇无稽之谈的读者都被我在那个梦里杀死了(小明:你是想让我丢掉工作吗?啊?大家不要理他)。当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作为漏网之鱼的你完全可以马上拨打手中的110。住址就不透露了,那样显得我太自大,即使被警察抓了,到时候他们也一定会觉得没有什么成就感。可惜,警察同志永远不会因为一个梦就断定我在阿富汗那个山洞里住过。

  如此一来,从梦的这个角度来看,我就不明白,社会道德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声讨游戏这个梦。

游戏是一个梦么
游戏是一个梦么

  游戏的本质和道德的戏谑

  我认为游戏和梦并无本质区别。如果按照弗洛伊德在《梦的释义》第三章提出的观点“梦是愿望的满足(不同的译本可能对这个观点有不同的译法,本文采用新世纪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来看,游戏的本质不过是人类通过科学技术把梦可视化了而已。也可以这样理解,游戏是一个可以随意修改的梦,比如《传奇世界》定期推出不同的版本,每个版本都添加了新的玩法,打上了新的补丁。游戏不过是愿望的满足。人可以被训练成机器人,但终究不是机器人;人可以被限制不去实现他的愿望,但所有限制都无法限制人产生愿望。

  游戏和睡梦唯一的不同,不来自于心理学,而来自于社会学,游戏属于大众,睡梦属于个人。后者只有在受到某种引诱的时候,才会把它公诸于众,比如在上文提到的那个杀人梦,是因为我受到某种刺激才会讲出来。然而前者不同。游戏是商业社会的产物,一开始就把自己一丝不挂地暴露在公众面前,竭尽所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如此来看,游戏是一个没有任何隐私可言的梦,一个自动暴露自己的梦,一个可以被分享的梦。然而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噩梦。

  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往往乐于与人分享那种中了巨奖,和某某影星邂逅,诸如此类的美梦。至于从悬崖跳下,或者拦路杀人等等噩梦则不被人提及,甚至刻意忽略。因为道德会来审判这种噩梦,比如小明斯基经常枪毙我稿子,我就老梦见把他干掉了(小明:我被干掉了,被干掉了啊!)。这梦自己知道还好,要是暴露出来,多半有人以为我是在阿富汗炸过美国佬的坦克。我连美国佬的手都没有摸过,但是道德一上来就把我干掉了。

  美国学者宇文所安在一本叫做《追忆》的集子里说过这样一句话——道德的结论,即私通会导致毁灭的结论,是戏谑地提供给我们的。社会道德的戏谑性在游戏上面的表现是,给各种网络游戏戴帽子。比如说“绿色网游”。这顶帽子是《泡泡堂》的大招牌,卡哇伊的画面,没有流血场面,是它被评为绿色网游的重要理由。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思考一下,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虽然《泡泡堂》没有血流成河的场面,但是分分钟都在死人,被对手无情地炸死,这和《XX》里面的杀人有何本质的区别可言?难道说把一个人当做气泡炸死就比用刀捅来得温柔吗?我以为把人当做一个气泡来对待,好比混世魔王把世人当做蚂蚁捏死,是对人的彻底蔑视。反不如《XX》那样血淋淋地倒下,至少死得有尊严。“人不是走,而是倒下”,卡夫卡如是说。然而对道德戏谑更大的反讽在于商人的聪明和道德自身的缺陷形成的绝对戏谑——《绿色XX》。

按照这种理论,把人当做气泡,是对人的一种侮辱
按照这种理论,把人当做气泡,是对人的一种侮辱

  我的意思是绿色网游这种概念是对网游的伪分级。正如同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在网吧贴块牌子,在上面写“未成年人勿入”,但完全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本网吧有背背山出入”。

“绿色网游”这个称呼实在太可笑了
“绿色网游”这个称呼实在太可笑了……就算是城市人群向往的真正绿色大森林,里面也有的是血腥和暴力,起码地球上是这样

  性善论和性恶论

  道德的戏谑性是整个社会的一厢情愿,一厢情愿地觉得我们人类可以超越上帝,成为完美的人。我们的完美是道德的完美,“人皆可为尧舜”,在我看来等同于“人皆可中彩票”,其本质在于“左派思想的可怕就在于抹杀了人的灵魂的平等与尊贵。因为他们否定了足以让人的灵魂平等和尊贵的支点。作家萧伯纳很典型。这位外形和大脑一样睿智的人物,就像说出真理一样说,‘每个人认识的人里都有十二分之一是毫无用处的人,他们的存在是社会的负担,我们应该直接要求他们:请证明你存在的价值,你所创造的超过了你所消耗的。如果他不能,就不能再让他活在这个社会了。’1934年,他在报纸上撰文主张科学家发明一种‘人道主义煤气’,让这些人毫无痛苦地死去……不过萧伯纳还是反对纳粹。作为一个左派,他认为为了社会进步杀人是必要的。但作为一个启蒙知识分子,他认为按‘种族’杀人是荒谬的,按‘阶级’或‘智商’杀人才能被接受。”(引自王书亚《四海之外皆兄弟》,原载《南方周末》)

如果“人皆可为尧舜”,那么“人皆可中彩票”,怎么可能皆可为圣人?前提还得是真的有圣人
如果“人皆可为尧舜”,那么“人皆可中彩票”,怎么可能皆可为圣人?前提还得是真的有圣人

  换言之,当这个社会人人做的梦都是成为圣人的美梦时,你来一句“昨天晚上我在梦里面把妈妈杀了”,不管你妈妈是在三亚旅游还是正在做饭,社会道德都将把你视为禽兽。因为“人皆可为尧舜”,你把妈都杀掉了,自然不再是人,不是人便是禽兽。把这个道理推而广之,无论你在游戏里面“杀人”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杀人,只要你沾上“杀人”这两个字,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房龙在《圣经的故事》里面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上帝有一天突发奇想要他的信徒亚伯拉罕把以撒当做祭品献给他。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儿子,我第一次读到这个故事时感到非常震惊,这分明是凶杀,为什么创造人类的上帝要这样做呢?后来读了一些宗教方面的书才懂得此间的道理,上帝是完美,是高于一切的存在,是神,只有神性,没有人性。这就是完美的道德,纯粹到极致,不再具有一丝一毫的道德。

  中国台湾省学者蒋勋在《孤独六讲》里面这样为我们介绍了和谐——“harmonious,和谐,是源于音乐的概念,将各种不同的声音融合成最美的‘和声’(harmony),而不是一种声音”。一种声音就是不问青红皂白,不管你是在游戏里面“杀人”还是现实中杀人,都是杀人。

如果只有一种声音,何来“和”这个字?
如果只有一种声音,何来“和”这个字?

  人从生到死都有一种理想主义的情绪在心里面作怪。说得好听叫洁身自好,说得难听叫扭捏作态,实际上是矫情,总希望自己完美无瑕。刘邦还没有当皇帝,他老婆就说他头上有紫气。一个流氓头上能有什么紫气呢?这道理跟我女朋友天天晚上说梦话,“人家是36D的”一个道理(实际上她是B罩杯)。这种完美情结直接导致极端主义的出现,比如整容的流行,非要把AA“整”成H,仿佛AA就不是人,是“飞机场”。“性善论和性恶论单独存在时都没有意义,必须让两者互动,引导到思辨、思维,才能对人性有更深层、更高层次的探讨”。最后再引一段文学家的文字,来看看世界级的作家是如何看待杀人这个问题的。

  “我进入森林,林中有许多之前我在地毯上的几何图形中分辨出的兔子、树叶、蛇和狮子。我让自己投身于漫画里的冒险,骑马,防火,杀人。四十五岁之前,每当我飘浮在美好的半梦半醒状态中,我便以想象自己杀人来自娱自乐。我要向我的亲人——有些人确实很亲,比如我哥哥——还有许多政治人物、文艺界名人、商人以及多半虚构的人物表示歉意,他们都在我的受害者名单中(《伊斯坦布尔》,奥尔罕•帕慕克,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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