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号犯法 首例判决虚拟物品盗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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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ames.sina.com.cn 2006-03-15 11:49 新浪游戏 | |||
据新华社消息,2006年2月5日,宁波警方破获的一网游帐号盗窃案日前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正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张斌盗窃罪成立,并判处张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斌涉嫌盗取账号的案件被送交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起诉。检察官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
宁波网游帐号盗窃案的判决具有很大的司法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国内立法和司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承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直以来,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讨论,而此次宁波法院对盗号案件的刑事判决也进一步表达了现实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力度,将为今后玩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打下了基础仔细想来,以上判决的确是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判决。 因此,我们来谈谈,保护虚拟财产应否专门立法。 据统计,大陆游戏市场日益庞大,每日有数百万名玩家投入其中,年产值逼近50亿。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虚拟物的权利属性是债权,是知识产权,还是物权等未明确规定,学术界近年来对此一直有争议。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朱永平认为,这是因为,罗马法认为物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而德国民法否认了这一说法。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就全国首宗QQ号盗窃案最初是以妨害通信自由罪还是盗窃罪等提起公诉有较大争议。后经研究决定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据悉,成都高新区法院法官去年就已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以打击网络小偷。 另外,基于虚拟世界的安全,目前很多网络游戏运营商都有意将虚拟装备的价值在物价部门备案。 两大焦点 焦点1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否? 2006年初,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20岁的小凡就因窃取、出售了他人的网络游戏装备昨日被广州天河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此前,他已被羁押了11个多月。 法庭上,小凡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盗窃罪名。其辩护人称,网络游戏装备不具现实财产属性,其所有权归属、价值均无法确定,不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 但是,天河法院在判决书中用数页阐述了其判决的理由: 法院认为,玩家对虚拟装备除有使用权外,还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故虚拟装备应属玩家所有的私人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应受法律保护。 此外,司法解释称《刑法》中的“盗窃罪”所指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这里以“等”字表示未列举出的和以后出现的无形财物,因此,将虚拟财产归入《刑法》调整范围并未扩大《刑法》适用范围。 焦点2 虚拟财产之价,谁来评? 法院昨日表示,案发后,警方等部门曾找物价部门和其他网络运营商评估这批虚拟财物的价值,均遭拒绝。其中物价部门称无参考标准,无法定价。最后,网易公司出具了估价说明: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 小凡一方认为,这份说明不具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诉机关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估价鉴定,追究小凡盗窃罪是随意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违背了《刑法》定罪原则。故应宣告小凡无罪。 法院称,网易公司作为独立的网络游戏研发商、运营商,有资格出具虚拟财物的估价说明。且该公司有预先设定、资料完备的估价机制,其计算方法是准确权威的。另外,网易公司的价格证明结论(4605元)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与被告人销赃所得(3750元)相差不大,是正常的估价结果,符合销赃价格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一般规律。 声明:以上内容由合作游戏厂商游戏蜗牛提供 编辑:周明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