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数据,在8700多万中国互联网用户中,约有2000万网络游戏玩家。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又养活了大批虚拟财产交易商,他们被人戏称为"倒爷",也就是说,对于他们玩游戏不是目的,通过游戏收集游戏货币,然后进行现实交易赚取人民币才是其游戏动机所在。
由于在当前的情况下,大多游戏运营商对于此类交易并不鼓励,甚至有的运营商还
明令禁止,但是,他们并没有阻挡住倒爷们的生意和信心,也许,正是因为禁止才使得这种交易更具诱惑力,毕竟,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只是片面的禁止并不能起到多大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在某种游戏里面,所谓的"银商""倒爷"都形成了一些固定的交易商,据相关调查,整个边锋的银商约有30至50人,大多分布在浙江及东三省。他们的职业也是五花八门,有无业人员,有IT人士,有网吧业主……银商中以男士居多,也有个别女性做得相当不错。
杭州是天堂币交易的发祥地。据估算,杭州地区直接从事此类交易活动涉及的金额每月在500万元左右,一年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繁荣的浙江在养育其繁荣的游戏产业的同时,也让杭州成为虚拟货币交易的天堂。
一位业内人士预测,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年收入将突破20亿元人民币,并以每年近50%的速度快速增长。
显然,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虚拟物品交易已经越来越规模化,固定化,整个虚拟物品交易行业简直"俯拾即是"金子,充满了市场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这个逐渐成长起来的市场尚处于无序混乱之中,支配整个交易过程都是一些上不得台面"潜规则"。对于无序的现实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规制?是彻底的消灭?还是合理的开放合法化?
无序交易已"恶果不断"
尽管运营商不支持甚至反对虚拟物品交易,但是,现实中的交易依旧是层出不穷,毕竟,一方面,网上目前还处于匿名时代,大家的相关个人信息都不太准确,所以,如果进行打击此类交易的话,可能比较复杂也比较费力气。另一方面,由于游戏玩家的需求,"倒爷们"都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形成了自己圈规或行规。
也就是说,在法律之手尚未及时伸入虚拟物品交易时,交易商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规矩其实就是现实世界中的某些游戏规则披上了网络的外衣,似乎成了新生事物。
据相关调查,所谓的行规大概也就以下几方面,".保持良好的声誉""保持永远的戒心""与同行维持恰当关系""遵守行规""把鸡蛋分在多个篮子里"。也就是说,这些"倒爷银商"们把虚拟物品交易当做一种投资行为。而这种投资行为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某些规矩,但是,尽管有一些大家默认的规矩,一旦发生所谓的违规事件,大家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是通过和平途径来实现,大多数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这样的结果是,在没有法律在规制相关交易秩序的情况下,似乎滋生了一些"黑恶势力",也算是倒爷或银商中的那些"欺行霸市"之徒。
而有关因为虚拟物品的交易所发生的流血事件也多有见诸报端,这种流血事件一方面,是倒爷银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则是普通玩家因为欲取得某些虚拟物品采取非法手段,比如盗打电话,甚至抢劫杀人等方式,来取得游戏费用。
显然,缘于虚拟物品交易行为已经发生了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大家公认的可以寻求解决问题的程序或机制,在虚拟物品交易中,基本遵循"大鱼吃小鱼"的"物竞天择"朴素自然进化论原则,而这种原则最容易滋生犯罪行为,当虚拟物品交易开始成为滋生犯罪发生的因素时,成为犯罪诱因之一时,对于这个行业的规制也已到了紧迫的时候。
虚拟交易"生"还是"死"?
如果要进行规制,要不彻底消灭这种"银商倒爷"行为。在刑事法律的相关解释中,确定进行相关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另规定此类交易到何种标的就属于刑事法律问题,比如以交易金额的大小确定,依次确定违法行为,犯罪以及相关量刑问题。
这显然希望实现"斩草除根",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发现一例则严厉惩罚一例。但是,我们也能感觉此类严打行为,只能暂时的换来稳定,在严打过后,此类行为还会反复,另外,进行相关严打也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尽管花费可能惊人,但是,效果可能会经常的反复,这显然与刑法的目的不太适应。
如果不彻底消灭此种"银商倒爷"行为的话,就必须让灰色的交易行为阳光化,及早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或法律,让交易合法化和明确化。确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出现纠纷时候,则依据相关规则或法律进行处理。
如果要让虚拟物品交易从阴暗走到阳光下,则需要一个完备的制度建设。比如建立一个大型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定期的发布相关价格,并定期的进行交易,这方面可以借鉴证券交易市场的规则或模式,把网络中的物品或货币进行挂牌交易,限制游戏运营商的货币发行量以及货币发行周期。
另外,尚需建立一个完善的纠纷处理机构以及处理规则,显然,虚拟物品交易中存在的欺诈以及游戏中的"三宰一"行为都属于不诚信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虚拟物品不应该受到保护,而应该通过纠纷处理机构或用户的申诉等程序,让虚拟物品回归相应受骗用户或玩家。
当然,在让虚拟物品交易合法化的前提是,承认交易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游戏玩家而不是游戏运营商,游戏运营商则主要承担管理之职,杜绝虚假物品以及惩罚那些制造贩卖虚假物品的玩家,而游戏运营商另外还可以,通过更换货币或兑换以及加密防伪设定等行为,控制游戏货币的被复制。(文/李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