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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贼耍花招盗走游戏点卡“存款”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9-20 19: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薛韬谭曦现场为您摄影报道“怪了!账号、密码只有我知道,咋会被盗呢?”最近,成都市不少网吧老板发现,他们为客人准备的游戏点卡充值账号里的金额莫名减少,但又无法查出被谁“蚕食”。昨日,武侯公安分局向本报独家披露,成都首次破获一起偷窃网吧老板(游戏点卡直销商)游戏点卡案,这在近年来各种网络盗窃案件中尚属罕见。

  网警出击:“网贼”就在身边

  9月11日晚9时许,2名男子到武侯区“天宇网吧”玩游戏“传奇”。一小时后,两人轮流找网吧管理者张某为其“传奇”账号在线充值。约10时40分左右,其中一人又让张某为其QQ充5元钱“Q币”,该男子在其座位上喊道:“老板,我这边走不开,你到我机子上来充嘛!”

  张某只得走过去为其充了10元“Q币”。此时该男子又让他帮忙去买听可乐。当张再回网吧时,该男子已开始疯狂在线练级了。11时许,又有人来为游戏充值,张某此时才在其服务器主机上发现:自己账号里凭空少了1020元钱!

  “这已经是上个月以来第二次少钱了!”张某决定报案。几分钟后,武侯公安分局信息通讯科民警吴树人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有人在10时50分左右分12次从张的账上盗取了1020元!吴警官顺藤摸瓜,查到盗钱的主机就在这个网吧里,而且一直在线!经警方调查,私自偷走张某账上钱的正是此时还安然坐在网吧里的年轻男子蒋某。

  小工中招:“网贼”大打心理战

  吴警官说,其实蒋某主要靠心理战。张某为其充完值后还没来得及关窗口就被蒋支去买可乐。蒋趁张某出去时,立即切换窗口进入全屏游戏画面,张某回来后看见蒋在玩游戏,下意识地认为自己已关闭了充值窗口。但蒋等张某离开后,切换出充值窗口并缩小,将1020元钱转到自己账上,并全部换成Q币,因为一次只能转120元,所以他总共分了12次转账。为防万一,张起初只是试探性偷了点,到后来则越偷越多。

  吴警官分析,张某之所以中招,关键是对方用了心理花招,蒋某不断岔开话题而使张在疏忽间忘了要关充值窗口。“其实这也和张某的文化水平低、防范意识差有很大关系。”原来,张某并非网吧老板,而是被请来管理网吧的小工,其电脑水平只停留在打游戏和简单电脑常识上,正因为如此,才上了对方的当。

  网络盗窃:虚拟财产难定价

  吴警官介绍道,蒋某的电脑水平跟普通人差不多,主要靠打游戏和上网积累。但他被捉后却很老练,拒不承认网上偷钱的事实,直到得知为其望风的朋友交待了案情,蒋才无奈承认盗账事实。吴警官分析,这是因为蒋非常清楚,像这种网络盗窃,取证很难,金额不足,警方不能轻易将其立为刑事案件。

  吴警官称,除了破案难,网络盗窃还有一个难点是难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无法取证。他以现在很猖獗的游戏账号和装备盗窃来举例道:“比如说你游戏里的一把刀被偷了,你去报案说价值1万元,但盗窃嫌疑人被抓后很可能告诉你那把刀只值1元钱,你要说买它花了1万元,请拿出发票来!”因此,网络的虚拟财产本身是很难定价的,这就给警方办案带来了难题。

  律师说法:涉网法律属“盲区”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者的处理,主要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账号,以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工具等行为,视为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事实上由于该办法颁布得较早,当时还没有什么大型的网络游戏,所以该办法规定得较为笼统,使警方在实际办案中不易操作。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飚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目前属法律“盲区”。虚拟财产不等于无形财产,遇到网络窃案,最难的就是对所失窃物品的价值判定。除非出具相关付款凭证,你才可以证明被盗物品有一定价值,否则它就“一文不值”。不同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价值与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商的运营成本等密切相关,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无人能够对其作公正的评估。李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急需制定涉及网络方面的全面的、严谨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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