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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游戏需要辅助性外挂?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9-20 13:49 天极网

  赵福军

  外挂的前世今生

  外挂对于网络游戏就象是孪生兄弟一样,自从第一款网络游戏《万王之王》登陆大陆以来,没过多久针对其的“sendkey”等外挂就诞生。只是当时由于玩家并不是很多,加上外挂的技术不够稳定,并不为大众所知道而已。

  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是外挂飞速发展的阶段,例如当年的《网络三国》里出现了“网三工作狂”,《石器时代》中的“STA”的外挂,尤其是随着《金庸群侠传Online》和《传奇》游戏的成功运营,导致玩家PK成风,为了练等级、 升级装备,几乎形成了“无外挂的游戏就不是好游戏”,“无游戏没外挂”的局面。外挂也都借着这股春风形成了自己的商业链,从免费发展为收费。如针对《奇迹》游戏而出现的“奇迹之王”等许多以赢利为目地的外挂进入了游戏市场,市面上除了有正规的“游戏点卡”出售外,还出现了“外挂点卡”。这标志着外挂正式走上了商业化道路,成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目地的纯商业行为。外挂制作者利用经济与技术实力,借助销售商提供的渠道,直接以经济利润为动机,干涉游戏。

  由于外挂已经侵犯到了游戏软件开发商的知识产权、运营商的利益、其他玩家要求公平游戏的权利,因此2003年12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规定“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可以说《通知》中是将外挂和私服两种违法行为统一在一起进行定义的,而且对外挂的类型也未作出具体的划分,这种模糊的定义,从某种角度方面反映了立法者对于游戏领域的不熟悉。其实并非所有的外挂都是违反法律的,对于外挂是否违反法律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辅助性外挂VS恶性外挂

  外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划分,例如以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官方外挂与非官方外挂,前者可以说就是游戏开发商或通过授权的运营商为升级游戏、弥补游戏漏洞而制造的;后一种外挂则又可以分很多种类。根据外挂的独立性作为标准,分为依附于客户端运行的外挂和独立于客户端运行的外挂。依据外挂对于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是否具有破坏性,分为恶性外挂软件,良性外挂软件。

  通常玩家统称称外挂为作弊程序,其实并不是很科学,因为作为挂机类外挂的本质上是一种良性外挂,只是鼠标模拟技术和键盘模拟技术将游戏中大量繁琐重复的动作使用外挂自动完成,帮助玩家轻松攻击对象,并快速增加玩家的经验值而已,除了会造成游戏中的不公平外,并不会产生侵犯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问题,也不会减少运营商的利益,相反在很大程度上是吸引了大量的玩家,增加了运营商的收益,这也就是为什么五部委的“零点行动”无疾而终的原因。因此有人提出了这种良性外挂为“绿色外挂”,“辅助性外挂”,因为其不修改任何游戏数据和遵守游戏规则,并在基本上不影响游戏的平衡性的情况下为玩家提供一些自动挂战技或者自动补血之类的功能。以区别于恶性作弊外挂。

  恶性作弊类外挂的本质是一种对封包进行截取修改的软件,由于网络游戏信息传输采用的是客户端/服务器端模式,玩家帐号的信息储存在运营商的主服务器上。游戏过程中,当玩家完成了某项任务,客户端就会向运营商的主服务器端发送加密的数据封包,服务器接收封包后进行分析,如果认可,就对玩家帐号以及所表征的装备的内容作相应修改。然后也以加密数据封包的形式将修改结果发送到客户端,客户端接收到数据封包再解密,显示器中就会就显示相应效果。玩家使用这种软件截获并修改的,不是服务器中玩家帐号里的数据,而是客户端向服务器传输的数据封包。是一种对主服务器的欺诈行为,也是一种私自增加虚拟财产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具体而言,首先,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是一种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关系,通常在合同中,运营商都会规定:当发现玩家具有以下行为时(包括侵入、拦截、破坏、修改游戏程序以及宣扬、叫卖和使用各种非法外挂程序),经本公司游戏管理人员核实后,将立即给予该玩家帐号永久停权处理,停权名单将在网站公布。因此一单玩家使用了恶性作弊外挂就是违反合同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网络游戏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形式而非内容,而恶性作弊外挂制作者制作外挂的过程中必然要对数据包的加密算法进行复制、解秘、反向工程,必然侵犯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最后,外挂的制作者还可能侵犯游戏开发商与运营商的商业秘密,造成不正当竞争,也可能对使用者的隐私权构成威胁。

  辅助性外挂——通往网游天堂的捷径?

  笔者从某游戏网站上做的对辅助性外挂的认可调查了解到,认为辅助性外挂利大于弊的5449 票占投票总数的50.84%;认为弊大于利的3185票,占投票总数的29.72%;其余的19.44%的玩家持一种不表态的地位。这些数据清楚的说明绝大多数的玩家对辅助性外挂持赞同态度,玩家赞同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所运营的网络游戏绝大部分是以侠文化为主题的,而运营商为了更多的赚取游戏点卡费用,有意无意的增加了游戏升级的难度,运营的周期长度。使得游戏内的角色等级化,等级不高、没有好的装备的玩家在里面就人轻言微,不能很好的实现自己的游戏梦,而要练到高等级、得到好装备除了购买别人的高等级帐号外,唯一的方法就是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守在电脑屏幕前不停的练。这些操作对于玩家来说是非常的枯燥,无味的。因此为了减轻这种枯燥、无味,游戏辅助性外挂就有了存在的市场。通过辅助性的外挂玩家减轻了升级的的痛苦程度,对于运营商而言,最重要的是挽留住了大批用户,增加了大量的收益,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辅助性外挂也抵制或减低了玩家使用恶性作弊外挂的动力。也许会有人说使用辅助性外挂会对其他别的不使用辅助性的玩家造成不公平,但是任何玩家都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使用辅助性外挂,当你自己不选择采用的时候,并不能因为别人用了就说对自己不公平,因为给了你选择的机会。

  外挂的出现和盛行从某种程度上也提出了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网络游戏以及网络游戏玩家应该具体什么心态的问题。中国的网游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性公式——“等级+装备=无敌”“无敌=关门”,这是传统的“胜者为王”思想的反映,游戏本身的娱乐性在网络游戏频繁的升级、练级中逐渐的失去了,玩家的心态一个比一个变的浮躁,以至于“职业代骂”,“职业玩家”,“网络欺诈,盗窃”层出不穷。但是又有多少玩家拥有大量的时间泡在网络游戏中呢?因此外挂的出现反映的本质是我们的网络游戏开发上出了问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要改革的不是外挂,而是游戏本身!这也正是为什么相关部门要搞游戏分级制度,要积极倡导开发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益智性网络游戏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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