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网游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华文出版社从韩国引进奇幻文学《A3》的版权并正式出版,这对那些游戏爱好者和文学爱好者来讲,将会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一些人的眼中,有人利用网络游戏赚了钱,而且日进斗金,因此当看到文学与网络游戏结合的时候,就认为是在利用网络游戏进行图书的炒作。当然,炒作可能是有的,既然是网络游戏与文学的结合,就离不开网络游戏本身;
既然要进行推广宣传,也就离不开一定的炒作手段。但是,这种网络游戏与文学的结合本身不一定是炒作,而是网络游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一种以文学展现网络游戏内容与面貌的形式。
网络游戏通过具有操作界面的电脑和手机展现在玩家面前,通过文学的方式则可以同时把网络游戏展现在玩家和非玩家面前,而且对网络游戏宣传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传统出版业受到互联网强劲挑战的时候,依托网络游戏寻找市场,不失为出版业寻求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至于“谁在给谁撑腰”,显然只是一个吸引眼球的话题。网络游戏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为出版业带来了不少机遇。比如在2002年,网络游戏为出版和媒体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18.2亿元,直接收入中还不包括有关游戏而产生的相关广告收入。到2003年,网络游戏为出版和媒体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则达到了26.4亿元。
用文学来传达网络游戏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出版界的一些人士认为,由网络游戏改编而成的小说,必须在抛开网络游戏后仍然存在一定文学价值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市场。既然是用文学来表达,那显然需要文学色彩与艺术,没有文学价值也就不成为文学了。还有一点就是,在用文学表达的过程中,文学内容应该紧贴游戏内容,这是从游戏表达形式的角度来讲的。而对出版行业来讲,改动多少似乎关系不大,只要紧扣游戏的主题,有游戏的原神即可,最关键的是要有市场。
其实,随着游戏的发展,其他一些媒体也对其产生了兴趣。例如,游戏改遍成的电影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甚至可能成为一种趋势。2003年法国Majesco公司表示他们将把动作游戏《吸血莱恩》的版权卖给德国电影制片公司BollKG,拍摄一部同名的动作电影。另外,还有十来款游戏也将要改编成电影,并且名单已经确认,如《死亡鬼屋》、《生死格斗》以及《正义战警》等。在国内,《仙剑奇侠传》将被改编成一部30集的古装神话武侠电视连续剧。可以看出,目前游戏改电影的主要是一些单机版的游戏。不过,随着电影与游戏的融合,网络游戏的改编也许会更多的进入人们的视野。这并不是没有可能,网络游戏的市场正在逐步地壮大,而且电影本身也可以成为网络游戏的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说,网络游戏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只不过哪些是主流,哪些是支流罢了。对于目前网络游戏《A3》与文学的结合,也只是《A3》通过图书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