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看到别人做网络游戏发了大财,南京一科技公司也傍上一个北京公司,负责在南京协助开发一款台湾网络游戏——《童话》。没想到辛苦了几个月,投下去十几万,居然一分钱都没拿到,对方还单方面终止了合作。南京这家科技公司只好把合作方告到法院,经过半年的漫长诉讼,玄武法院昨日对这起合作协议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2003年6月6日,南京某科技公司和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签订《童话》游戏服务器合作
协议
一份,约定2003年6月30日起,在电信级骨干机房设立2-5组《童话》游戏服务器组,双方共同合作保证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公开运营三个月内开始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对游戏用户进行收费,进行分成。
签订了协议之后南京科技公司就着手开始服务器的建设工作,分别向深圳和南京的公司购买了可以组成两组服务器的六台主机和软件,耗资12万余元。又向南京电信租用龙江应用数据机房6个标准机位,用于网络游戏《童话》服务器托管。预付了24000元的费用。
可是建立了一组服务器并于2003年8月正式营运收费后,北京公司终止了另一组服务器的建设计划,而且对于返款一事,北京方不但漏报数据,还以种种理由拖欠该款项,并单方中止合同,撤走《童话》网络游戏。南京方吃了亏只好告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北京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北京方立即偿付返款12060元及违约金48240元,赔偿损失174800元,共计235100元。
经过对大量证据的分析,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合作建立服务器组,用于网络游戏的运营,作为报酬,北京方根据正式收费后的平均在线人数向南京方支付返款。北京公司终止另一组服务器组的建设是其企业经营战略决定的,是企业自救行为,但是南京公司按约购置了相应服务器后,北京方未能对第二组服务器组进行调试、开通,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第一组服务器组已经建设成功并顺利运营了,因此南京公司要求赔偿两组服务器组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根据他们提供的相关发票等证据,法院判定赔偿损失30728元。
此外因为南京方提供的用于证明在线人数的证据中的日期为手写,法院不予认定。相反北京公司提供的一份附有公证的数据库调查证据,法院依此判定返款为21954元。二者合计526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南京公司。
实习记者 陈晓 商报记者 吴剑秋 通讯员 吴春峰(4版《都市热线》)
(编辑 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