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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青少年涉网犯罪不容忽视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8-18 09: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4年元旦前后,网友蓝天(女)和光明(男)相识,两人几次网聊后,决定见面。光明自称“赵磊”,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刑警大队工作,在取得蓝天的信任和好感后,两人很快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光明假称去做“卧底”消失。几天后,光明以刑警队“王队长”名义,与蓝天联系,进一步骗取蓝天的信任,再次发生性关系。但从此,光明音讯全无。蓝天到赤峰市红山区刑警大队找“赵磊”,然而发现真正叫赵磊的民警,并不是与她相恋的那个“赵磊”。经过痛苦的思索,蓝天再次走进刑警大队。不到一个月,光明被抓……

  这是青少年涉网涉嫌犯罪的简单一幕。

  据内蒙古赤峰市红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1—5月份受理提请逮捕的案件统计,发生在网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达6件8人,涉网犯罪呈现上升势头。

  近年来,青少年由于涉网而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目前,由于网吧管理混乱,青少年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冲动等因素,导致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给社会带来相当大的隐患。从红山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涉网案来看,这些案件以暴力犯罪为主,抢劫、故意伤害、诈骗、强奸案件是涉网犯罪的主流。这些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犯罪主体年轻化———前述8名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9岁;文化程度低化———这8人中初中文化的7人,小学文化1人;作案手段呈多元化———这6起案件涉及5种犯罪。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网络淫秽内容泛滥。由于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强,网上出现的色情淫秽内容时时吸引着青少年,时间一长,就会被侵蚀。

  第二,网吧管理亟待加强。目前,虽然对网吧的管理是多部门的管理,但各部门还是采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第三,一些网吧经营者不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虽然门前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但经营者还是在网上拷贝一些容易使青少年上瘾的游戏,中小学生进入后,他们也视而不见。

  第四,青少年在经济上不能自食其力,钱花光后就铤而走险。

  青少年涉网而引发的犯罪不容忽视,应引起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文:戴金华)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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