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天津市网络游戏“职业玩家”罗明突然发现,自己在“传奇世界”(注:一款网络游戏)中花费数月之功苦心修炼而成的“顶级”武器装备全都不见了。为了挽回损失,罗明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000元(7月8日《城市快报》)。
为了网络游戏《传奇》中的虚拟钱物,刘某怀疑杨某偷了自己的网络游戏密码,持刀将杨某砍伤(7月12日《郑州晚报》)。
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个人财产?作为游戏的商家有没有权利将玩家的虚拟财产“化为乌有”呢?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这其中的“合法财产”单指实有财产而言,《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
据称,游戏玩家罗某,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才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突然有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笔者认为,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为取得更高的战绩已经付出了很多,不仅仅是精力,更有金钱。玩网络游戏本身,也不仅仅为个人愉悦,更是作为网络商家的一种“特殊消费者”而行使着自己的权利。虽然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但罗某的虚拟武器成为一种个人虚拟财产存在,乃是个人用金钱和努力换来的,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网络游戏爱好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游戏角色的虚拟装备,既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真实的交易,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就已具备民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特征。既然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那么网络虚拟财产理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虚拟财产失窃案以及虚拟财产被删除事例,已经凸显出我国法律在个人财产划分与保护方面的“盲区”。正由于法律上对虚拟财产没有硬性规定,即使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报了案,执法机关执行起来必然难度加大。另外,网络游戏的私产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互联网犯罪”的程度,这样直接导致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虚拟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
尽快制订出相应的法规保护上千万网民的相关权益和虚拟财产权,已经迫在眉睫。网络游戏商家作为独立的主体,也应该从维护玩家的合法权益入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一种个人虚拟财产管理制度,比如通过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障其正常的合法权益。
作者: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