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们尊重法的精神,也履行维护不干扰公正执法的义务,所以这里笔者不对吉林玩家状告联众公司这一案件本身作任何是非性评断。
玩家告联众,既已立案,其中是非当由法院公断。而抛开结果不谈,这件事并非就没有别的意义——中国人素来主张“以德服人”,同情弱者亦是人的天性,于是,在玩家与游戏厂商的法律对弈中,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也成了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并不是说这种讨论会对司法处理产生什么影响——法律也不是为给强者弱者之间找平衡准备的——但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纠纷的逐渐增多,搞清楚这个问题,多少会帮助我们对这些纠纷审视得更全面一些。
玩家:讨个说法
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个人的能力总是非常有限,因此当个体与一个团体或者组织发生对抗时,作为事实,他往往更容易获得外界的同情。
就目前的众多玩家与游戏厂商对簿公堂的动机看来,大多数玩家的目的还是非常感性——“讨个说法”几乎已经成为最流行的口径。这当然与客观条件有关,因为现下网络内容提供商在与用户拟定合同时,都没有面面俱到非常详尽的规定全部义务与责任,而将大多数情况归结为“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所以玩家上诉往往找不到准确的“落点”。
当然,“讨个说法”作为一种要求本身未尝不合理,但是用如此感性而难以度量的标准来从崇尚理性的法律中寻求帮助,未免显得不够专业。
大多数玩家对于法律的认识非常有限,或者是经济能力上上无法负担高额的律师代理费,因此往往忽略了请专业法律人士代理诉讼这一途径。深入到具体情节,往往就出现一下极其不专业,甚至贻笑大方的状况。例如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举证形式,这一点对于“单枪匹马”奋斗的玩家来说是非常占劣势的,尤其是在互联网产业,许多技术性证据,几乎是无法以个人的名义和能力来进行确证的。再例如庭辩时无法准确把握对庭节奏、技巧,乃至最基本的规章程序等等。
这样看来,玩家群体往往被定义为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却又诉之无门的群体。
厂商:艰难科普
事实上,从目前的经验看来,身为厂商,未必就“人多好办事”,可能反而因为“人多势众”而被一定程度的妖魔化。网络世界作为一种能够映射现实社会交际行为的特殊存在,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那么游戏公司无法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预估,更无从谈起预先准备好成文条款,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既然是打官司,就必须遵循一整套法律规程,那么厂商就与晚间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让法官去理解、相信自己的陈述理由?
要求所有的法官都通晓互联网内容服务,这是不现实的,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尚无对网络虚拟世界各项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于是厂商在法庭上经常扮演“科普者”的角色。而从厂商的角度看来,有时普及一个法官与说服一个玩家并无二致,而法官在这一理解的过程中很可能产生与普通玩家一样的疑问,于是,如果厂商不能很准确的破解这种疑问,那么在随后的诉讼中,他显然将处于不利的境地。
平心而论,玩家与游戏厂商之间的纠纷,没有绝对的强势群体,无论告状还是辩护,双方都有各自的“隐痛”。而如果能随着更多案例的出现和处理,这些“隐痛”能有所消弱,那么无疑也可算是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成熟的一条新注脚了。
(责编: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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