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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新辟赚钱模式 雇人玩网游属违规经营?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6-28 10:4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李兴文 伟宏

  江西省工商部门近来在网吧专项整治中发现,为逃避打击,一些网吧业主索性退出开网吧等客上门消费的传统模式,转而变成专门雇人玩游戏,用在网络游戏中赚取的虚拟货币套现成人民币。这种新出现的经营实体,因目前管理无规可循、难以定性,容易成为监管盲点。

  日前,江西省工商部门对南昌市一家媒体刊登的招聘网络游戏职业玩家的广告进行调查,发现4家招聘网络职业玩家的场所规模大小不等,全部位于民房或住宅区内,每家都有几十台电脑和十几个人。从现场检查看,大多数人年龄在20岁左右,学生模样的偏多。据调查,所有的人都在此打工,分白、晚两班,每天每班必须赚到30万—35万元游戏币才算完成任务,每人月工资为500元到700元不等。他们玩的游戏均为使用韩国服务器的韩国版“天堂”。业主将雇人打到的游戏币通过一个韩国网站以每百万游戏币兑换120元以获取利润,收集游戏币的商家则以高价出售给在网上玩游戏的人,提高其玩游戏的级别和分数。

  据江西省工商局直属分局介绍,这个行业最初出现在韩国,后陆续传入我国,目前有向劳动力低廉的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

  江西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涉案的业主原来经营网吧,后摇身一变为付费聘人玩游戏,场地还是原来的场地,设备还是原来的设备,玩游戏的人也大部分是原来的那些顾客。业主“免费玩游戏还可以赚钱”的噱头,势必吸引一些学生沉溺其中,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据工商部门调查,经营这样的游戏店获利丰厚,以一家规模为30台电脑的游戏店而言,雇请玩游戏的人每人每天打30万元的游戏币,每天两班轮换,一个月就可挣得游戏币5.4亿元,以每百万元游戏币兑换120元折算,可换得6.48万元,除去雇请人员的工资3万多元,再加之网吧的日常经营费用,每月可获利2万余元。

  基层工商部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对这一行业的开办和管理做出明确的界定,使监管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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