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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玩网游不顾兄弟义气最终落入法网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6-18 10:2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大专毕业生李某,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从而发展到盗用朋友上网账号和密码而构成盗窃罪。为了教育和挽救李某,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督促其改过自新,戒掉网络游戏的恶习。

  毕业后的李某,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由于对电脑有着特殊的爱好和兴趣,他常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电脑知识,逐渐在电脑知识技能方面展露头角,很快成了公司电脑维修及网络调试的骨干。在接触网络的过程中,李某逐渐迷恋上了网络游戏,特别是玩网络游戏“传奇”到了痴迷的程度,常常通霄达旦泡在网吧里。2003年4月间,在一次为朋友修理电脑时,由于需要输入上网账号及密码进行调试,偶然中,他得到了朋友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同年6月份的一天,他在上网玩网络游戏正到劲头时,突然想起了朋友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对于网络的迷恋,他冲破了是非的界限。在2003年6月到9月期间,多次盗用朋友的账号及密码,造成他人资费损失1990元。

  2003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将李某抓获。今年4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此案移送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2004年4月28日《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着教育和挽救相结合的刑法执法思想,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西山区检察院认为,李某归案后,能够积极交待和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写出多份认识悔过的材料,认罪态度诚恳,而且主动赔还了受害人的损失和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对此,检察院作出了对李某不予起诉的决定。事后,李某说,盗窃别人的账号上网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盗窃他人的财物没什么两样,他为自己无知行为深感懊悔。

  吕世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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