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戴颖敏)传奇3代理商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通信)认为玩家武器是赝品,可以删除予以处罚;玩家何某则认为他的武器是合法取得,游戏公司任意删除构成侵权,双方为此诉诸法律。
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引发的游戏公司有无权自主删除玩家的武器,法律界人士认为,游戏公司在删除前应该事先告知玩家。
2003年6月初,何某与光通通信签订网络电子协议,在其开办的神话游戏区第六服务器当中,注册了名为750801HYQ的游戏账号,开始在传奇3游戏的虚幻世界里“生活”。
同年8月1日,光通通信开始对该游戏实施收费。为此,何某的游戏账号也变成了收费账号。何某诉称,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他购买了10余张游戏包月和计点点卡,用于充值继续游戏。
为使自己在游戏中的角色成长加速,他在2003年11月初,花了1.4亿传奇币购买了一把15级的龙文剑,将其放在游戏账号仓库里。但当他于2003年11月16日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龙文剑已经在前一天被更新传奇3客户端的游戏提供商删除了。
在发现龙文剑被删除后,他随即不断用EMAIL和游戏的客户服务电话同光通通信联系,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最后,在他向光通通信发了特快专递后,才被告知他的龙文剑是复制的,故予以删除处罚。
对此,何某认为光通通信利用手中的职权,无故删除他的高值武器侵犯了他的权利,要求对方在传奇3中恢复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龙文剑一把。
在法庭庭审中,被告光通通信辩称,他们在对网络游戏的监测中,发现有4个人同时在使用该把龙文剑,在经过排查后,他们发现何某的龙文剑是复制品。而他们在之前制定并在官方网上公布的违规玩家处罚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删除造假的武器。因此,他们删除何某的龙文剑是在维护网游秩序,根本不构成侵权,故拒绝赔偿。但对于光通所称的违规玩家处罚规则,何某表示他对此是一无所知,并坚称光通通信无权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删除他的武器。
律师观点在处罚前应先告知玩家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即网络公司是不是有权利单方面删除玩家的虚拟财产,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下。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君悦律师事务所贾草律师认为现在关于网络游戏的管理并没有任何具体法律规定。而网络游戏玩家与网络公司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形成这种契约关系的一个条件是玩家必须遵守网络公司制定的游戏规则,当网络公司有足够的证据确认玩家违反规则时,有权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置。然而,从本案可以引申出一点,日常不少玩家即便购买了赝品,事先也多没有能力辨别(故意买假的除外),所以,网络公司是否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赝品的流通呢?
陆建成律师认为,网络公司处分玩家的虚拟物品就类似于现实生活中处分他人物品,当事人有知情权,网络公司在处分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处分的理由,而不应该擅自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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