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7000余万”网络游戏币被盗,网络游戏玩家殷女士将一家网络公司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殷女士所起诉的“网星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并未与游戏玩家发生游戏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殷女士“所诉主体不适格”,因此驳回了殷女士的起诉。
据了解,殷女士以会员身份登录网星公司的网络游戏“魔力宝贝”,曾花费大量时
间精力掌握各种游戏技巧,使自己两个账号里的魔力币数额达到近3500万元。今年2月18日,她发现账号中的所有魔力币全部被盗,与网星公司多次交涉,却被告知无法解决。2月24日,殷女士又发现账号里的4000余万魔力币丢失,网星公司再次拒绝她要求查找线索的请求。殷女士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她网络账号上的魔力币数据。
而海淀法院审理后查明,日本株式会社艾尼克斯将其拥有的中国版本“魔力宝贝”在线实施等权利,以著作权等许可合同的方式向网星公司提供了许可。网星公司则将原许可合同中属于艾尼克斯的部分著作权又许可给了北京国科华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龙公司才是“网星游戏乐园”网站的所有者,与游戏玩家形成直接服务合同关系。殷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与网星公司直接建立了游戏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殷女士“所诉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她的起诉。殷女士当庭表示,她会起诉,会把网星公司“继续告下去”。李馨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保护虚拟财产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