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家住丰台的陈先生一上网就接到一条信息:“如果想赎回你的武器,就拿2000块钱来。”陈先生马上登录自己奋战了半年的网络游戏,发现游戏人物身上一件武器都没有了。
昨天,记者来到陈先生家中,他打开自己的电脑,记者从他的QQ里看到一个自称“游戏大盗”的人留言:你的武器装备已经被我盗走,如果不想让你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就
拿2000块钱赎回去。而登录到他一直玩的《金庸群侠传》之后,他的游戏角色———令狐冲身上已经一件武器都没有了。陈先生今年32岁,从事行政工作。去年8月份,经朋友介绍,陈先生开始玩这个游戏,几乎每天下班以后都要上网玩上两三个小时,由于自己玩的比较好,得到的武器越来越多,一同玩这个游戏的很多玩家都称赞他的玩技精湛。但是,3月6日打开电脑以后,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介绍陈先生玩这个游戏的方先生是个网络游戏迷,玩这个游戏一年多了。“我比他玩的时间长都没有他赢的武器多,他是朋友里玩游戏玩的最好的一个,赢了这么多武器实在是不容易。”方先生遗憾地说,“以前也听说过有人在网络游戏上盗别人的东西,但是我们这么多人玩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有出过事,他是第一个。”
据该游戏的大陆代理商游龙在线网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武器被盗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在网吧玩游戏,一些游戏信息有可能会泄露出去;如果是在家玩有可能中了别人设置的“木马”程序。这位工作人员提醒玩家,在玩游戏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网络,看看有没有异常反应,在网吧玩游戏时,要注意将游戏保存好。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暂时还不想报案,他怀疑是认识自己的人干的,至少也是知道他QQ号码的人。
虚拟财产价值没有标准(相关案例)
2003年2月17日,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宏晨发现自己游戏中所有装备被盗。他感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犯,就将运营商北极冰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丢失的装备,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虚拟财物的事实成立,但因虚拟财产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统一标准,故判定被告在判决生效7日内恢复原告丢失的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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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丢失装备的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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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失去的“武器”将以何种方式回归到陈先生的“令狐大侠”手中。(本报记者张迪摄)
专家说法
此行为涉嫌两种罪名
“在处理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搞清楚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概念。”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表示。据他介绍,“财产”是法律制度保护的重点对象之一,人们用民法来保护它的合法流转秩序,用刑法来惩罚破坏这一秩序的人。
“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法学家也对财产的概念进行了一次次的革新。但是最基本的两个判断规则没有变化:一、他是客观存在的并能够被人们所感知。二、他可以给拥有者带来物质利益。”
“依据这两个判断标准,法律将财产分成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后者包括了我们现在常说的知识产权。同样依据这一标准,我认为,陈先生的虚拟财产应当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但这需要国家来作出明确的规定。”
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的丹平原律师也对该名黑客的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
“尽管法律规定是一个空白,但是只要将这个行为当作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也可以进行处理!”据丹平原律师介绍,该名黑客的行为至少涉嫌两个罪名。
一个是盗窃罪。该名黑客将他人的虚拟财产,通过一种不合法的形式,占为己有,构成我国刑法的盗窃罪名。
另一个是敲诈勒索罪。该名黑客用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的方式,盗走他人的虚拟财产后,以“不归还”进行敲诈勒索,构成我国刑法的敲诈勒索罪名。
至于最终以哪个罪名定罪,需要根据涉案数额的大小来决定。
盗窃行为难认定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的邱翔律师说,陈先生在网上玩游戏得到的点数属于虚拟财产,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何保护虚拟财产,所以此事的性质不好认定为盗窃。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案例,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定是侵权,责令侵权者返还虚拟财产,并给予原告一定赔偿。如果盗走陈先生虚拟财产的人还没有找到,陈先生也可以求助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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