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游戏3月3日讯(通讯员:江鹏) 昨天上午9时,湖南《魔力》玩家吴某上诉网星公司侵权一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没有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使用外挂是否违法”为中心展开辩论。
这已经是双方第二次对簿公堂。
该事件起因是去年夏天吴某因使用外挂导致其游戏帐号被永久停权。在受到处罚后,吴某于2003年7月16日将网星公司以及《魔力》点卡经销商长沙市卓越软件电脑软件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同和软件经营部告上法庭。同年11月25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次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产生后,吴某不服,于是此次又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庭上,法院首先请原、被告双方出示相关证据,而后双方就本次诉讼的核心问题“使用外挂是否违法”展开辩论。网星公司律师指出,“使用外挂”目前不但是被产业内部、媒体所公认的违法行为,同时国家已经于去年年底将打击“外挂”正式纳入“扫黄打非”范畴。而吴某的律师表示,目前国内没有还关于“外挂”的可执行法律法规,并且对网星公司是否有执行处罚的权力提出质。;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庭上和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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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诉讼中,原、被告均与上次相同,吴某的请求也未变更,仍然是要求由卓越公司、长沙芙蓉区同和软件经营部退还其所收取的“魔力宝贝”游戏充值点卡销售金额282元;北京网星公司立即恢复其在“魔力宝贝”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和账号中的人物以及物品资料,并公开陪礼道歉;由卓越公司、长沙芙蓉区同和软件经营部、北京网星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等。
2、2003年12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五大政府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将通过严厉的打击行动,“有效遏制‘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
3、《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对“私服”“外挂”提出明确定义:“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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