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游戏 | 新浪首页

不支持Flash
新浪首页 > 游戏世界 > 新闻动态 > 产业服务 > 转载新闻 > >  正文
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从业者看市场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3-02 15:42 巴哈姆特

  针对这次虚拟物品拍卖的调查专题报导,分别取得《新浪网--新浪麻吉》、《e83易宝站》及即将开放的《CGA飞讯网--宝物交换所》的经营理念与对虚拟宝物拍卖网站的看法。

  《新浪网--新浪麻吉》

  新浪拍卖事业开发副总经理张郁菁表示当初会想要开发虚拟宝物拍卖的原因可从“
市场经营空间”、“收入模式”及“未来的弹性”三点切入,主要也是为了与另两大甩卖网站《Yahoo》和《eBay》有市场区隔外,也看好游戏产业下衍生出的虚拟社群发展,加上与华南银行的金流合作及全省网咖“可乐星球”的虚实合作的推动下,让《新浪麻吉》顺利推出市场。

  而张郁菁也表示《新浪麻吉》开站以来,除了使用操作的问题外,目前尚未有太大的问题出现,而网站中会员最为关心的议题不外乎于“犯罪”与“安全”,像是在交易过程中是否会有复制假宝物、诈欺、窃盗及人身安全等多项顾虑,而就她而言,拍卖服务所会衍伸出来的这些种种问题,其实是一个小型社会的缩影,所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分工一起负起维持秩序的责任。

  而对于在线宝物交易的是否违背游戏本质的问题,她认为基本上线上游戏已形成了一个虚拟社会,进而衍伸出各式行为、现象以及需求都是相当正常的演变,因此拍卖网站只扮演辅助工具的角色,让有这方面需求的玩家,能在更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操作,所以并不违背游戏本质。

  《e83易宝站》

  《e83易宝站》总经理黄致道本身极具对“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有深入观察与了解,并且熟悉韩国市场,因此在去年开设《e83易宝站》,正式抢攻在线玩家市场。

  黄致道对于“游戏是否要牵涉到金钱交易?”议题有一番自己的见解,他举例说明“棒球”是一项运动娱乐,但为什么后来有了职棒,开始都有金钱的涉入?相同的在线游戏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玩家可以在娱乐下创造出新的经济价值,加上虚拟宝物也已经是“动产”的一部份了,玩家当然可以自由买卖物品。

  另外,他也表示韩国目前具有多家的“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而在这些网站成立后,政府单位也发现犯罪率相对降低,因此他也坚信“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所提供的机制可减少玩家面交的风险,更能提供明确的虚拟物品价格,让玩家不再受骗、上当。

  另外,他也说明现在台湾大部分的“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有两种,像是《e83易宝站》一样有酌收手续费(大约5、6%),但却能严密的控管交易后端的流程,如果买主发现物品有问题,那么网站的银行金流系统便会暂停发款,直到两方都确认无误后,卖方才能收到款项,而此交易动作时间也只需花费一至二天的工作日,却能周全的保护到买、麦双方的权益;另外一种则是像是《Yahoo》的拍卖网站,不收手续费,但只负责搓合买卖双方,交易过程必须由本人亲自去洽谈,因此也容易出现纠纷。

  《CGA飞讯网--宝物交换所》

  《CGA飞讯网--宝物交换所》所长Henry说明宝物交换所将于3月才正式启动上线服务玩家,而他对于有些玩家质疑虚拟物品交易有违反游戏本质的问题,他认为玩家在在线游戏中苦心经营,与一般上班辛苦工作的人没有两样,加上法令明文规定:“举凡个人在网络游戏中所获的的虚拟物品,皆属私人财产”,因此玩家当然可以自由贩卖。

  检察官有话说

  之前专题曾介绍过现任法务部检察司的叶奇鑫检察官,他不但负责计算机犯罪与智能财产权相关事务外,同时也是一名重度玩家!而他本人曾在美国念书时就有进行在线虚拟宝物的交易经验,他也诙谐的表示“练功要太久了,干脆直接买装备!”而这次专题,也邀请叶奇鑫检察官以司法人员的立场对于台湾现有的“在线虚拟宝物拍卖网站”发表看法。

  玩家交易须知:

  首先,他要呼吁玩家,在拍卖网站上诈骗他人,不管是不是虚拟宝物,都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诈欺罪。遇到这类型案件,如果受骗金额比较小,建议透过拍卖网站的调解机制处理;如果金额很大,则建议立刻向警察局报案,由警察局向拍卖网站调取相关联机资料以追查歹徒。

  拍卖网站业者须知:

  另外,他表示他个人对于虚拟宝物拍卖网站成立,绝对采取正面肯定的态度,因为这类网站可以活络虚拟宝物之流通,让玩家各取所需,如此也能间接对在线游戏之“人气”有所帮助。但是,虚拟宝物交易可能产生之纠纷并不逊于实体财物的拍卖,因此这类网站的经营者必须特别注意交易安全性之问题!

  关于交易安全,叶奇鑫检察官也提出二点建议:

  第一、网站本身必须有一定的身分确认机制,一方面在纠纷发生时,得以迅速找到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化解误会,另一方面,如果买卖双方的身分都经过认证,理论上,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除非歹徒是利用伪造的证件通过认证。

  第二、网站经营者最好能设立快速调解机制,使消费者可以快速化解纠纷,很多的纠纷都不是真正的犯罪,而是误会,而且透过司法程序处理,有时是缓不济急的。如果网站经营者不愿意介入纠纷之调解,至少也要能全力配合司法单位的调查,有效率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以免延误破案时机!

  (张纯纯报导)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虚拟财产新闻

评论】【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专题:专题:谁来保护网络世界虚拟财产
 相关报道
破天一剑捍卫正义 虚拟财产不可侵犯 (2004-02-28 18:41)
虚拟财产保护成讨论焦点 相关立法有望出台 (2004-02-19 13:45)
“魔剑”停止运营 天人互动惹上虚拟财产争议 (2004-02-11 10:55)
虚拟财产交易成规模 职业玩家月“薪”数万 (2004-02-10 11:55)
19名律师建议全国人大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2004-01-09 10:38)
虚拟财产纠纷再起 专家聚焦五大难点 (2003-12-29 10:35)
运营商封号引发纠纷 虚拟财产给法院出难题 (2003-12-29 10:26)
四川省消委将受理网络虚拟财产第一诉 (2003-12-25 18:49)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