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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盛大公司展示的变更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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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Byte1月13日消息(记者王乐) 1月13日,盛大公司向多家媒体发送了Wemade“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称Wemade不可否认其曾经变更诉讼请求的实事。
而韩国Wemade公司在接受ChinaByte记者采访时证实,2003年10月8日Wemade首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确有两个诉讼请求,除请求法院认定盛大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外,还要求盛大赔偿因侵权给Wemade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为250万元。由于Wemade和
Actoz是版权共有人,而此次诉讼又要牵涉到赔偿,所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Wemade必须提交Actoz的同意书等书证。
Wemade在接受采访时称,Actoz曾答应提交相应证据并要求Wemade提供诉状,但最终该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明。在Actoz不提供证明的情况下,Wemade律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两个方案,其一是Wemade单独进行诉讼,但保留赔偿要求。其二是Wemade在索赔要求中只提出自身享有的相当于赔偿总金额50%的赔偿金额。
由于没有类似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Wemade律师方案后,向上级人民法院寻求帮助,上级人民法院最终给出的司法建议认为,采用Wemade单独诉讼,保留赔偿要求的一号方案可行。于是Wemade公司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用了由Wemade变更诉讼请求的方法,若盛大的侵权行为获得法院认定,则再进行赔偿请求。
对于盛大公司展示的变更申请书,Wemade公司表示这份申请书是Wemade在接受法院建议后发出,并随原始诉状一起送达盛大公司,该申请相当于补充说明,因此盛大收到的诉状实质上并没有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