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受理之前召开研讨会,这在上海还是很少见的。本报记者也联系到了陈方和上海的运营商,他们对此案都有自己的看法。
焦点一:原告究竟有没有使用外挂
谈到自己使用的“奇迹伴侣”,陈方并不认为是外挂,而只是一种辅助游戏工具。
那么外挂究竟是什么概念呢?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盛大网络法律顾问寿步说:“通俗一点说,凡是网络游戏都有严格的程序设置,玩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闯关过级才能逐步达到游戏中的更高级别,而一些人采取某种手段破解正版网络游戏的服务器密码,制作了一些程序卡出售。利用这些程序,玩家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进入更高级别。”
“奇迹”运营商公关部的王小姐则告诉记者,外挂是一种作弊行为,违反了《奇迹(MU)用户协议》,作出停封账号以及公告是基于协议本身进行的。“我们处理外挂也很慎重。一般是接到其他玩家举报后,我们在线对可疑玩家进行追踪,由此确认其是否采用了外挂。”王小姐表示,他们会先提出警告,不听劝告者才会被封号。
不过寿步教授指出,运营商对对方外挂行为的举证是很难的。“运营商提供的只能是服务器显示的数据,这在认定上是不完整的。”
焦点二: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此案要受理,先要确认那些法杖等装备是不是法律保护的财产。
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教授指出,民法在对其保护的财产进行描述时有一句概括性定义:“其他合法财产”。什么是合法?取得的标的物不为法律所禁止,取得手段不为法律所禁止,符合这两个条件就是合法。“只要国家没有禁止网络游戏,那么这些法杖就应当是合法的,是受现行法律保护的。”
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赵学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符合了四个要件:一是花费一定智力;二是花费一定时间和金钱;三是确实给玩家带来了一种使用上的享受,使用价值得到公认;四是在特定市场有一定现金交换价值。
焦点三:虚拟财产如何衡量价值
四位玩家都要求运营商恢复游戏数据,归还游戏人物的装备。但据记者了解,这在操作上是有难度的。账号一旦被停,相关数据程序只会保留一定周期。如果程序被删,那么再恢复的技术难度是不言而喻的。寿步教授认为,即使恢复账号了,玩家也不可能再拿回当时的装备和级别,只能从头开始,这样就牵涉到了赔偿,但这些装备值多少钱,该赔多少,又是一个难题。
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姚克律师说:“要先看有没有网络自由市场,如果有就按照自由市场的交易价;如果没有,可以参考前期供需双方的交易价。”
“但这个市场价格很不稳定,参考价值不是很大。”陈方表示,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网民进行大范围的估价。但是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就指出如此成本太大,不符合诉讼的基本原则。
焦点四:虚拟社区公告构不构成精神损害
陈方提出的精神损失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我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得来的装备、高级别统统没有了。前前后后花了1000多元不算,体力脑力的价值总是要算的。第二部分就是他们在网络上公告我外挂,毁坏了我的名誉。在那个社区,少说有100个玩家知道我‘敏玉米’。”
但运营商公关部王小姐表示,公告时用的都是游戏角色的名字,不太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对其造成什么影响。
赵学明律师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如果这一网名在网络上非常出名,对其在网络上的活动造成了损害,间接也对其现实生活中产生影响的话,那么精神损害就有可能存在。另一方面,如果这个网名在实际生活中也为大部分人所知,那么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就是直接的。”
但寿步教授却认为不存在侵权。“这就如同木偶戏操纵的木偶,角色本身的善恶,与操纵者是无关的。”
焦点五: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在研讨会上,还有专家提出了在立案时要审查原告的身份。“网络上完全存在‘敏玉米’是很多玩家游戏角色名的可能。换句话说,如果被停封的‘敏玉米’不指向陈方,此案就不符合受理条件。”
赵学明律师指出,用户所有的信息资料都储存在运营商的服务器里面,用户可以根据账户密码来确定身份。但按现有法律,在庭审中被告有义务配合举证,但是在立案阶段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当事人陈方却认为证明自己的身份不是一件难事。他说自己和社区里的很多玩家在OICQ上交流时,用的就是真名。
此案凸显我国相关立法滞后
上周四的研讨会并没有对此案立案与否给出明确说法。静安法院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表示,该院将认真分析专家的意见,根据法律,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与否的最终决定。
据介绍,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此类纠纷加以明确规范。这当中包括虚拟财产如何定性、网上ID交易、游戏里的交易平台如何规范、互相的举证细则等等。再从全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也已经重视这一领域的立法。比如韩国明令禁止买卖游戏ID和装备,而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也表明玩家ID可以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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