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网上娱乐业带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与以往相比,没有任何一种娱乐方式比互联网上的网络游戏更充满刺激,富有挑战。目前,国内经常上网玩游戏的用户有八百多万人,偶尔上网玩游戏的用户也有二千三百多万人。2002年,国内网络游戏的年收入近十亿元人民币,超过同期的电影业票房收入。有2项网络
游戏的技术开发项目已被正式列入“863”计划。但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个人合法财产?“网财”的财产权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网财”引发法律纷争
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引起媒体的格外关注。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生物武器”几十种。但在今年2月17日下午,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包括3个头盔、1个战甲、2个靴子等虚拟物品。于是他想到了报警,但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真正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权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李宏晨坚持认为这些“武器装备”是财产,因为“它是我用人民币买来的”。而被告北极冰公司负责人则辩解称,所谓“网财”不过“就是一堆数据,不是财产”。同时,被告也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认为李宏晨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装备是被盗走的。另外,网络“虚拟财产”的赔偿标准缺乏法律依据。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为了确认李宏晨的诉讼请求,法官和李宏晨都费了很大力气。对于失盗的“3个头盔值多少钱,为什么值这么些钱”的辩题,原告也不能准确说出其依据,只是一再强调这些“武器装备”是具有相当价值的。
网络游戏玩家为了能在网上“安身立命”,一开始涉足网络游戏时都会花钱购买道具。对于有“宏图大志”的玩家来说,购买高级别ID号,购买好的装备和独门兵器,包括辅助作弊的软件———“外挂”等更是不可缺少。而这些有的是需要用现实的货币来购买的。近一个时期以来,类似玩家李宏晨所遭遇的“网财”失窃事件屡见不鲜,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损失而诉诸现实法律诉讼的事例也时有发生,但因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此类纷争的处理结果也多有不同。2003年3月3日,湖南株洲市芦淞区公安分局贺家土派出所接到报案,一玩家称游戏账号被盗,经过警方多方调查,最后认定盗号的是网吧帮工吴某。由于他盗卖他人的游戏人物装备,既得利益没有超过1000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偷窃”。警方将吴某行政拘留10天(本报法治时空专刊4月28日曾作相关报道)。
2003年5月,玩家张先生发现自己辛苦玩了一年多才取得的“装备”不翼而飞。同时,他发现朋友的一把“极品剑”也失窃了,估计是黑客所为。为此,张先生曾与游戏运营商联系,希望对方能帮助自己找回被盗的“装备”,但对方表示除非有警方要求协助查询,否则不能提供数据,更不负责赔偿。在武汉有3名男子在网上卖“兵器”,收到买家“寄”来的游戏币3000元,不料还未下网,“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接替其上网的两名男子所窃取,要求对方还“钱”时遭到拒绝。于是他们向警方报警,警方认为,网络游戏中虚拟的“钱”,不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遂对此类“盗窃案”拒绝立案侦查。
虚拟“网财”价值几何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经济学有一个流行观点,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经济”。现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甚至用于作弊的“外挂”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现了卖家与买家并滋生出利润。但这些虚拟的“网财”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成为法律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此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侵权案,让许多网上网下人士拭目以待,因为此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不少“网财”遭受不法侵害的游戏玩家对于此案的处理寄予厚望。
在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一案中,原告所遗失的“武器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是此案审理的关键。从中也凸显出国内现行法律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的“盲区”。正是由于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缺乏硬性规定,即使玩家的“网财”失窃被盗,报案后执法机关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样就直接导致出现很多玩家在丢失“网财”后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对于现行法律的空白点,法律界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民获得“网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网财”还要用人民币直接进行交易,甚至一些“网币”与人民币已经有了固定的汇率,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他们认为,所谓“网财”只是网上的一种虚拟的财产,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学者指出,法律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搞清现实世界的问题,而如果应用于网络虚拟空间,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如网络游戏中经常出现的杀戮、暴力等,如果对行为人绳之以法的话,就显得过于荒谬了。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其中的“合法财产”仅指实有的财产而言的,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财产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称,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网财”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条款中的缺失,往往使受害的玩家利益得不到保障。然而,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为取得更高的战绩往往要付出很多,不仅仅是精力,更有金钱。网络游戏的玩家本身就是作为网络运营商的一种“特殊消费者”的身份,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玩家对于“网财”的权利也难以找到相应的保障条款。但网络“虚拟财产”大多是网民通过用金钱和精力换来的,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
给“网财”保护定个规矩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游戏与传统的神话传说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基于对现实世界的模拟且超越现实,并得到世人的关注与接受。也正因为如此,网络游戏账号等物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通过现金买卖,尤其是级别较高的账号,威力巨大的武器装备,一般价值都在上千元甚至更高。但网络游戏玩家花费精力和金钱,积累的“头盔”、“战甲”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如何进行定价?目前,国内物价部门还只是局限于在给实物定价,对于网络虚拟物品还难以定价。不难想象,网络“虚拟财产”对于热衷于网络游戏的玩家来说,它们是弥足珍贵的,甚至是无价的,而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些东西又可能是一文不值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叶知年前不久撰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今网络游戏市场犹如一块诱人的蛋糕,令人垂涎。网络游戏业正成为风靡全球的娱乐产业,据报道,在未来5年内,国内网络游戏产业总值将会以每年200%的增幅递增,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也独领风骚,成为全新的网络娱乐热点。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当玩家们在网络游戏中被骗、被偷后,都会发出这样的质问:在网络虚拟空间侵犯他人财产是否犯罪?现实世界的法律能否约束虚拟空间的行为?因为许多玩家无法在虚拟世界里成为顶级高手,就会用钱去交换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威力强大的装备或高手玩家的账号。有的玩家花费上万元钱玩网络游戏,且获得很高的级别,一旦在网吧玩游戏时被黑客设置的木马软件盗走账号和密码,就等于上万元钱被盗。问题是现在法律上还没有任何有效措施惩罚这些网上盗窃行为。在网络文化兴起的同时,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事件也将频繁发生,因此网上呼吁立法保护“网财”的呼声此起彼伏。
据报道,韩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肆意进行修改和删除,可见在法律上,这种“网财”的性质与存在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在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法律也明确承认“网财”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有多例侵犯“网财”的刑事判处的案例可供借鉴。但就中国内地而言,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国内法律对于“网财”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法律能够确立“网财”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很难操作,如“网财”诈骗很难取证,所谓“网财”说白了就是一些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偷盗,需要对服务器进行繁杂的查询。一般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方式,如公证、鉴定很难应用于此类案件;另一方面,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因为,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并且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与人民币如何进行兑换,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执行成本过大也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尽管目前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无论是在技术层面上,还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广大网民的虚拟财产权和相关权益已经迫在眉睫。首先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入手,建立起保护网民虚拟财产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追踪机制”,完善网上追踪系统,这样出现“网财”失窃事件后,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任可查。目前最简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现实世界中成熟的银行支付系统,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从而保障游戏玩家对于“网财”拥有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北极冰公司返还李宏晨的虚拟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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