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明杰 邱伟) 23岁的李宏晨因为网上的虚拟武器丢失因而起诉到法院要追回损失,这起全国首例的“虚拟网财”失窃案昨天上午宣判,法庭认为,被告所丢失的虚拟设备虽然并不在现实存在,但仍然可以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但由于其购买价值并不等同于虚拟装备价值,所以责令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而不需要赔偿原告的购买费用。法庭认为,作为游戏经营商,应在以后的工作中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以避免玩家的损失。
李宏晨在两年多时间里花费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但今年2月里,他的所有武器装备却都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很多专家认为,本次案件的焦点就集中在李宏晨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记者了解到,韩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财”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网财”刑事判决的先例。而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事实证明,出台有效的法律,才能更好保护日渐增多的“虚拟财产”,形成对网络游戏产业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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